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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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片含依折麦布10mg,辛伐他汀20mg |
20mg*7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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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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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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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282 |
国药准字H20163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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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本品适用于原发性(杂合子家族性或非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脂血症患者饮食控制以外的辅助治疗。本品可降低总胆固醇(T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载脂蛋白B(Apo B)、甘油三酯(TG)和非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non-HDL-C)水平,并能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水平。2.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HoFH):本品适用于降低HoFH患者的TC和LDL-C水平。本品可作为其他降脂治疗(例如LDL血浆分离置换法)的辅助疗法;或其他降脂治疗无效时用于降低HoFH患者的TC和LDL-C水平。 |
适用于饮食限制仍不能控制的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或合并有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Ⅱa型和Ⅱb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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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的过程中,应坚持适当的低脂饮食。 本品推荐剂量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可单独服用或与他汀类联合应用。本品可在一天之内任何时间服用,可空腹或与食物同时服用。 药物在老年患者中的应用: 老年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药物在儿童患者中的应用: 年龄大于等于10岁的儿童及青少年:不需要调整剂量。 小于10岁儿童:不推荐应用本品。 药物用于肝功能受损患者: 轻度肝功能受损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Child-Pugh评分在5或6)(见【药代动力学】)。 药物用于肾功能受损患者: 肾功能受损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与胆酸鳌合剂合用: 应在服用胆酸鳌合剂之前2小时以上或在服用之后4小时以上服用本品。 |
成人开始剂量为10~20毫克,一日1次,临睡前服用。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一日最高剂量40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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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本品国外临床研究中,对大约12000名使用VYTORIN(或与VYTORIN等效的依折麦布与辛伐他汀联合使用)的患者进行了安全性评价。患者普遍对本品耐受性良好。 以下是服用本品患者(n=2404)报告的常见的(发生率>1/100,<1>1/1000,<1/100)以及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N=1340)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各类检查:常见的:ALT和/或AST升高;血液CK升高。不常见的:血液胆红素升高;血液尿酸升高;γ-谷氨酰转肽酶升高;国际标准化比值升高;出现蛋白尿;体重下降。神经系统异常:不常见的:头晕;头痛。消化系统异常:不常见的:腹痛;腹部不适;上腹部疼痛;消化不良;肠胃气胀;恶心;呕吐。皮肤和皮下组织异常:不常见的:瘙痒;皮疹。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方面的异常:不常见的:关节疼痛;肌肉痉挛;肌肉无力;肌肉与骨骼不适;颈部疼痛;肢体疼痛。全身性障碍和用药部位异常:不常见的:虚弱;疲劳;全身不适;外周性水肿。 |
1.横纹肌溶解症:出现肌肉痛、乏力感、CPK上升、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上升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随之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若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停药。2.肝功能障碍:可能出现伴有黄疸、显著AST及ALT上升等肝功能障碍,故应注意观察,此种情况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3.血小板减少:可能出现血小板减少,故应注意观察,并采取适当的处理准备。(有伴有紫癜和皮下出血症状的血小板减少报告)。4.肌病:有出现肌病的报告。5.周围神经障碍:有出现周围神经障碍的报告。6.过敏症状:有出现狼疮样综合征、血管炎等过敏症状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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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活性成份或任一成份过敏的患者。2.活动性肝病,或原因不明的血清转氨酶持续升高的患者。 |
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何成份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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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依折麦布10mg和辛伐他汀20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普伐他汀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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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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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如同其他的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辛伐他汀偶可引起肌病,表现为肌痛、触痛或乏力,伴肌酸激酶(CK)水平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0倍(10×ULN);有时肌病可表现为横纹肌溶解症,并可伴有或不伴有继发于肌红蛋白尿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罕有死亡发生。肌病的风险随血浆中HMG-CoA还原酶抑制剂浓度的增高而加大。可预知的引起肌病的因素包括老龄(≥65岁),女性,未控制的甲状腺机能减退及肾功能不全。由于本品含有辛伐他汀,当本品与下述药物同时应用时会增加肌病/横纹肌溶解症的风险:CYP3A4(细胞色素P450 3A4酶)强抑制剂:伊曲康唑、酮康唑、红霉素、克拉霉素、泰利霉素,HIV蛋白酶抑制剂或奈法唑酮,特别是在服用较高剂量的本品时(见【药物相互作用】)。 |
1.与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类似,本品可能升高碱性磷酸酶及转氨酶的水平。建议在治疗前,调整剂量前或其他需要时,应测定肝功能。伴有活动性肝脏疾病或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转氨酶升高的患者,禁用本品。对近期患过肝脏疾病、提示有肝脏疾病(例如,不明原因的持续性转氨酶升高,黄疸)、酗酒的患者,需谨慎使用。对于这些患者,宜从最小推荐剂量开始,逐步调整到有效治疗剂量,并需密切观察。治疗期间,患者若出现转氨酶升高或者肝脏疾病的症状或体征,需肝功能复检,直到肝功能恢复正常。若AST或ALT持续超出正常值上限三倍或三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