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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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g |
2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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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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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佳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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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291 |
国药准字H2202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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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霍奇金病,数种非霍奇金病淋巴瘤,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晚期卵巢腺癌。本品对于部分乳腺癌病人也有明显的疗效。 |
抗肿瘤药。主用于恶性淋巴瘤、(淋巴瘤是一组起源于淋巴结或其他淋巴组织的恶性肿瘤,可分为霍奇金病(简称HD)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简称NHL)两大类,组织学可见淋巴细胞和(或)组织细胞的肿瘤性增生,临床以无痛性淋巴结肿大最为典型,肝脾常肿大,晚期有恶病质、发热及贫血。淋巴瘤的细胞形态极其复杂,2008年WHO淋巴瘤新分类中,有80个亚型。由于病变部位和范围不尽相同,临床表现很不一致,原发部位可在淋巴结,也可在结外的淋巴组织,例如便扁桃体、鼻咽部、胃肠道、脾、骨骼或皮肤等。结淋巴组织原发部变多见于NHL。)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各种肉瘤、实体瘤及卵巢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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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详细的治疗方案应参考相关文献。 本品为口服给药。 霍奇金病 单一用药剂量一般为 0.2 mg/kg/天,持续治疗 4 至 8 周。本品通常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成药物,有多种组合方案。该药还可替代氮芥,使毒性减轻且疗效相同。 非霍奇金淋巴瘤 起始单一用药剂量一般为 0.1-0.2 mg/kg/天,4-8 周,此后进行维持治疗,可减少剂量或改为间歇用药。 本品通常用于治疗晚期弥漫性淋巴细胞性淋巴瘤以及行放疗后复发的病人。 对于晚期非霍奇金淋巴细胞性淋巴瘤,单药治疗和联合化疗的总缓解率无明显差别。 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通常在病人已出现症状或外周血细胞计数提示已有骨髓受损(而不是骨髓衰竭)时开始使用本品。 本品的初始剂量为 0.15 mg/kg/天,用至全血白细胞降到 10,000/μl。第一疗程结束后 4 周可再次用药,剂量为 0.1 mg/kg/5 天。 通常经大约两年的治疗,部分病人血白细胞数降至正常范围,肿大的脾和淋巴结不再能触及,骨髓中淋巴细胞比例也降至 20%以下。 骨髓衰竭患者应首选强的松龙治疗,待有骨髓再生表现后,方可开始使用本品。 瓦尔登斯特伦巨球蛋白血症 本品是治疗方法之一,推荐的起始剂量为 6-12 mg/天,直至出现白细胞减少症,随后推荐剂量视病情而定,减至 2-8 mg/天。 卵巢癌 单一用药的一般剂量为 0.2 mg/kg/天,4 至 6 周。也可以用 0.3 mg/kg/天直至白细胞减少。 维持剂量用一日 0.2 毫克/公斤体重,并且白细胞可维持在 4,000/立方毫米以下。实际应用时,维持疗程可以用药 2-4 周,每疗程间相隔 2-6 周。 晚期乳腺癌 单一用药的一般剂量为 0.2 mg/kg/天,用药 6 周。 本品可与强的松龙联合应用。如不考虑体重,按 14-20 mg/天给药超过 4-6 周,通常不会发生严重的造血抑制。本品也可与氨甲喋呤、5-氟尿嘧啶及强的松龙联台使用,剂量为 5-7.5 mg/m2 体表面积/天。 儿童 患霍奇金病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儿童也可考虑应用本品治疗,其剂量方案与成人相近。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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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血液学: 非常常见:白血球减少症,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或者骨髓抑制。 常见:贫血。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骨髓抑制,虽然发生率较高,但如及时停药,通常是可逆的。但也有发生不可逆性骨髓衰竭的报告。 胃肠道:胃肠道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及口腔溃疡并不多见。其他不良反应通常仅在超量治疗时才可能出现。 皮肤首次用药或再次用药时偶有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和荨麻疹的过敏反应报告。有皮肤过敏的报道(包括:罕有皮疹发展为多形红斑的报道、毒性表皮坏死、和斯-约二氏综合征)。 中枢神经系统:有报道在无惊厥发生时,可能发生运动紊乱包括战栗,抽搐,肌肉痉挛。停药后罕有战栗和肌肉痉挛的报道,随停药而缓解。肾病综合征的儿童用药后可发生癫痫,接受日常剂量或间歇高剂量苯丁酸氮芥的成人和儿童患者偶有局灶性和/或广泛性癫痫发作的报道。有癫痫发作史的患者当尤其注意。 其他:严重的肺间质纤维化偶可发生于长期用药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但停用本品后可恢复。有引起肝脏毒性和黄疸的报告。其他不良反应包括发烧、外周神经病、间质肺炎、无菌性膀胱炎、不育和白血病。 |
1.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2.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膀胱颈纤维化(又叫膀胱颈纤维性挛缩),通常继发于炎症的病变,发病年龄较轻,40~50岁出现症状,临床表现与前列腺增生相似,但直肠指诊或B超显示前列腺体积不大,即使有轻度增大,也不是引起梗阻的主要原因。) 3.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4.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5.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6.复方环磷酰胺可减轻严重免疫抑制。 7.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8.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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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以前对苯丁酸氮芥耐药者禁用本品。对苯丁酸氮芥及其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禁用本品。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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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学名称:4-[双(2-氯乙基)氨基]苯丁酸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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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棕色薄膜包衣、圆形双凸片,一面刻有“GX EG3”,另一面刻有“L”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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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是一种活性细胞毒类药物, 仅限于在有经验的医师指导下应用 。对免疫受损患者接种活疫苗有引发感染的潜在可能性。所以, 对于该类病人不推荐使用活疫苗进行免疫接种。 安全操作 触摸药片者应遵照细胞毒类药品的使用指南操作。 接触薄膜包衣完整的本品药片无害。但本品药片不可分割。 用药监测 因为本品可造成不可逆转的骨髓损害, 在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血细胞计数。 本品治疗剂量仅抑制淋巴细胞,对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的影响很小。当中性粒细胞开始降低时无需停药,但须强调,停药后 10 天甚至更长时间,中性粒细胞仍可下降。 近期曾接受放射治疗或其它细胞毒类药物治疗的病人不宜使用本品。当出现骨髓淋巴细胞浸润或骨髓增生时,每日剂量不应超过 0.1 mg/kg 体重。 患肾病综合症的儿童,间歇高剂量苯丁酸氮芥治疗的病人和有癫痫史的患者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后序用药情况,因其发生癫痫的危险性增加。和任何潜在的致癫痫药物一样,当本品应用于有癫痫史的患者、头部有外伤的患者、或使用其他潜在致癫痫药物的患者时,应格外谨慎。 肾功能损害患者 由于氮质血症也可引起骨髓抑制,故更应注意监测。 肝功能损害患者 本品的代谢作用仍在研究当中,但肝功能明显异常者应考虑减少剂量。 致突变和致癌性 与其他细胞毒药物一样,在体内、体外对人和动物的基因毒性和致癌实验表明本品有致突变性。 本品还可导致男性染色单体和染色体损害。有报道,以本品治疗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后进展为急性白血病 但尚不清楚急性白血病是自然病史的一部分,还是因药物治疗引起的。 比较使用烷化剂和不使用烷化剂治疗卵巢癌患者,使用烷化剂包括苯丁酸氮芥可显著增加急性白血病的发生率。 对于使用本品进行乳腺癌长期辅助治疗的患者,有一小部分患者患急性骨髓性白血病的报道。 使用本品治疗应权衡潜在的治疗益处与致白血病的风险。 致畸性 大鼠和小鼠单剂口服给药 4-20 mg/kg,苯丁酸氮芥可导致发育异常,如短尾或卷尾,小脑和露脑,指畸形(包括缺指,短指,并指和多指),长骨异常(如长度减少,一部或多部骨缺失),胚胎骨化位置全部缺失。大鼠单剂腹腔内给药 3-6 mg/kg,本品对大鼠仔代可引起肾脏异常。 对生殖的影响 本品有引起卵巢功能抑制和闭经的报道。 当使用本品治疗总剂量至少达 400 mg 时,可观察到精子活力缺乏。 有报告淋巴瘤患者接受总量为 410-2600 mg 的苯丁酸氮芥治疗后,其精子生成能力仍可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与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无论夫妻任何一方使用本品,都应采取避孕措施。 在大鼠实验中,本品可损害精子形成,并导致睾丸萎缩。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痛风又称“高尿酸血症”,嘌呤代谢障碍,属于关节炎一种。痛风是人体内嘌呤的物质的新陈代谢发生紊乱,尿酸的合成增加或排出减少,造成高尿酸血症,血尿酸浓度过高时,尿酸以钠盐的形式沉积在关节、软骨和肾脏中,引起组织异物炎性反应,即痛风。)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