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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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50g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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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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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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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H20181225 |
国药准字H20073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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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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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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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泡、大水泡或鳞屑等 ; 2.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范围皮肤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一般性皮疹、过敏性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等)。如发生这种情况,应咨询医师。 |
胃灼热、恶心、胃痛。但症状都很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服药后出现过敏性皮疹。即使使用尼美舒利未产生上述副作用,也须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的消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欲睡、胃疡或肠胃出血以及史蒂文斯一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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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异丙醇或丙二醇及其他辅料过敏者禁用 ;3.妊娠期妇女禁用。 |
1.对本品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 2.胃肠道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活动期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 4.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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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每管含双氯芬酸二乙胺0.5g(以双氯酚酸钠计)。辅料为异丙醇和丙二醇等。 |
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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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乳脂样凝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含有白色或淡黄色至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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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3.肝肾功能不全者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 ;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的监护先使用 ;11.本品中含有丙二醇,可能出现同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呕)吐出本品,并在短时间内就医。 |
1.本品可与阿司匹林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有出血性疾病、胃肠道疾病、接受抗凝血剂治疗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的患者应慎用。 3.本品通过肾脏排泄,如有肾功能不全,应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相应调整用药剂量。 4.在服用本品之后,如出现视力下降,应停止用药,进行眼科检查。 5.将本品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的地方。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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