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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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克含匹伐酸氟米松0.2mg,水杨酸30mg |
0.15gx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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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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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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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40031 |
国药准字H10970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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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尤其是和角化过度症有关的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寻常型银屑病、扁平苔癣以及掌跖角化过度症。 |
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病:(1)全身性念珠菌病:包括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如腹膜、心内膜、肺及泌尿道感染。也可用于恶性肿瘤、特殊监护病人、接受放、化疗或免疫抑制剂治疗或受到其它易致念珠菌感染的因素作用的患者。(2)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如肺、皮肤)的隐球菌感染。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患者、艾滋病人及器官移植或其他原因引起免疫功能抑制的患者。艾滋病人可服用本品维持治疗,以预防隐球菌病的复发。(3)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部、食道、非侵入性支气管等粘膜念珠菌病、肺部念珠菌感染、念珠菌尿症、皮肤粘膜和慢性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可用于免疫功能正常或免疫功能受损患者。(4)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5)对接受化疗或放疗而容易发生真菌感染的白血病病人及其他恶性肿瘤病人,可用本品进行预防治疗。(6)皮肤真菌病:包括体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指趾甲癣等皮肤真菌感染。(7)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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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1-2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患处以有孔纱布遮盖。对慢性皮肤病不应突然停止治疗,涂量需逐步地减少,并以缓和剂替代或改用轻效的皮质固醇。儿童:不能连续使用超过两周:两岁以下儿童使用不能超过7天。 |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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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氟米松的用药耐受性较好,用药部位偶有瘙痒、皮疹及皮肤萎缩现象发生。尽管氟米松的副作用很小,但当它与水杨酸合用于面部或长期使用时,需要考虑其副作用的影响。复方氟米松软膏使用中尚未发现水杨酸引起的系统性不良反应,但复方氟米松软膏用于小儿时须注意其副作用。治疗过程中如产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致敏性,应停止用药。用药过程中可能会产生下列局部性反应,如: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掩蔽感染、烧灼感、瘙痒、刺激感、干燥、毛囊炎、多毛(症)及痤疮疹。当长期用药、大面积用药、封闭用药或用于皮肤较薄部位(如面部、腋下)时,会导致毛细血管扩张、紫癜、或类固醇痤疮。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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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凡对复方氟米松软膏的任何成份有过敏者禁用。此外,禁用于皮肤的病毒感染(如水痘接种疫苗后引发的皮疹、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细菌感染、真菌感染、牛痘、梅毒、皮肤结核、红斑痤疮、口周围皮炎及寻常痤疮。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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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克含匹伐酸氟米松0.2mg,水杨酸30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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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淡黄色软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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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大剂量用于大面积皮肤或封闭使用时,需要定期进行的医学检测。应尽量避免长期用药或用于面部。因为有报道用药会导致轻微的肾上腺皮质机能的下降,必需注意用药可能引起的全身性副作用,特别是大面积用药或封闭用药时更应注意。当用药部位有严重的细菌或真菌感染时,必须辅以其他的相关治疗。此外应避免软膏与结膜接触。对于严重肾衰竭的病人,应避免反复大面积用药,以防水杨酸在体内积聚。复方氟米松软膏不适用于皮肤有渗出液体的部位,同时也不适用于粘膜部位。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