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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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0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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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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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80065 |
H201603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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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16岁及以上癫痫患者部分发作的联合治疗。 |
本品用于初诊为癫痫的患者的单药治疗或曾经合并用药现转为单药治疗的癫痫患者,也可用于成人及2-16岁儿童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加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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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须每日服用二次(通常为早上一次,晚上一次)。推荐起始剂量为每次50mg、每日二次,一周后应增加至每次100mg、每日二次的初始治疗剂量。本品治疗的起始剂量也可以为200mg单次负荷剂量,约12小时后采用每次100mg、每日二次(200mg/日)维持剂量方案。当医生确定需要迅速达到拉考沙胺稳态血浆浓度及疗效时,可以给予患者负荷剂量。考虑到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发生率可能升高,应在医学监督下进行负荷剂量给药(参见[不良反应])。尚未研究负荷剂量用于急症时的情况,如癫痫持续状态。基于疗效和耐受性,可每周增加维持剂量,每次增加50mg;每日二次(每周增加100mg),直至增至最高推荐日剂量400mg(每次200mg、每日二次)。如果漏服一次剂量的拉考沙胺,患者应立即补服,然后按时服用下一次的剂量。如果患者在下一剂量应服时间的6小时内发现漏服,则无需补服,只需按时服用下一次拉考沙胺即可。患者不应服用双倍剂量。根据目前的临床实践,如果须停用拉考沙胺,则建议逐渐停药(例如,按200mg/周逐渐降低日剂量)。特殊人群用药:肾功能受损:轻度和中度肾功能受损(CLcm>30m1/分钟)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可考虑接受200mg负荷剂量,但进一步剂量调整(每日>200mg)时应谨慎,重度肾功能受损患者(CLcm≤30ml/分钟)及终末期肾病患者,推荐的最高维持剂量为250mg/日,调整这些患者的剂量时应谨慎.如果有负荷剂量指征,应使用100mg起始剂量,然后使用第一周每次50mg、每日二次给药方案。需要血液透析的患者,建议在血液透析结束后直接补充不超过50%的分次日剂量。用于终末期肾病患者时应谨慎,因为相关临床经验很少,且可能会出现代谢产物(具有未知的药理学活性)蓄积。肝功能受损:轻至中度肝功能受损患者的最高推荐剂量为300mg/日,肝功能受损患者的剂量调整应谨慎。对于合并存在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调整剂量时应谨慎本品在重度加功能受损患者中评价拉考沙胺的药代动力学(参见[药代动力学],不建议本品用于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服用方法:口服。本品与或不与食物同服均可。 |
1、对成人和儿童皆推荐从低剂量开始治疗,然后逐渐增加剂量,调整至有效剂量。 2、片剂不要拈碎。 3、使用本品治疗时,不必监测血浆托吡酯浓度以达到最佳疗效。本品加用苯妥英钠治疗时,仅有极少数病例需调整苯妥英钠的用量以达到最佳临床疗效。在本品加用治疗期间,加用或停用苯妥英和卡马西平时可能需要调整本品的剂量。 4、禁食与否皆可服用本品。 5、加用治疗: (1)成人(17岁及以上):剂量调整应从每晚25-50mg开始,服用1周。(已有使用更低起始剂量的报告,但尚未进行系统研究)随后每间隔1或2周加量25-50mg(至100mg)/日,分2次服用。应根据临床效果进行剂量调整。某些患者可在每日1次时达到疗效。在加用治疗的临床试验中,200mg是研究中最低剂量,并且有效。因此,考虑将200mg作为最低有效剂量,常用日剂量为200-400mg(分2次服用)。个别患者曾接受1600mg/日的剂量治疗。上述推荐剂量适用于所有没有潜在肾脏疾病的成人,包括老年患者。 (2)2-16岁儿童患者:作为加用治疗,推荐本品日总剂量为5-9mg/kg/日,分2次服用。剂量调整应从每晚25mg开始(或更少,剂量范围1-3mg/kg/日),服用1周。然后每间隔1或2周加量1-3mg/kg/日(分2次服用)直到达到最佳的临床效果。应根据临床效果进行剂量调整曾对日剂量30mg/kg/日进行研究,患者普遍耐受性良好。 6、单药治疗:当停止合用其它的抗癫痫药物而转换为托吡酯单药治疗时,应考虑停药对癫痫控制产生的影响。除因安全性考虑要求立即停止合用的抗癫痫药物外,一般情况下,应缓慢停药,建议每2周约减少1/3的药量。当停用酶诱导类药物时,托吡酯血药浓度会升高,如果出现临床症状,应降低本品剂量。 (1)成人(17岁及以上):剂量调整应从每晚25mg开始,服用1周随后,每间隔1或2周增加剂量25-50mg日,分2次服用。如果患者对剂量调整方案不耐受,应减少剂量的增加量,或延长剂量调整时间的间隔。剂量及其调整速度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成人托吡酯单药治疗,推荐初始目标剂量为100mg/日,最高为500mg/日。部分性发作的难治性癫痛患者可以耐受1000mg/日剂量。上述推荐剂量适用于所有没有潜在肾脏疾病的成人,包括老年患者。 (2)2-16岁儿童患者:剂量应从每晚0.5-1mg/kg开始,服用1周。每间隔1或2周增加剂量0.5-1mg/kg/日(分2次服用)。如果患者不耐受剂量调整方案,应减少剂量的增加量,或延长剂量调整时间的间隔。剂量及其调整速度应根据临床疗效进行调整本品单药治疗,推荐初始目标剂量范围为100-400mg/日。近期诊断为部分性癫痫发作的儿童患者,日剂量曾达到过500mg/日。 7、特殊人群: (1)肾功能受损患者:中重度肾功能受损患者(CLCR (2)肝功能受损患者:肝功能受损患者应谨慎使用托吡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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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根据在1308例癫痫部分性发作患者中开展的联合治疗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的汇总分析结果,在随机分配接受本品或安慰剂的患者中,分别有61.9%和35.2%的患者报告了至少1例不良反应。本品治疗组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10%)为头晕、头痛、恶心和复视。这些反应通常为轻至中度。一些反应与剂量相关,减少剂量后能够缓解。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通常随时间延长而下降。在所有对照研究中,随机分配接受本品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2.2%,随机分配接受安慰剂的患者为1.6%。导致停止本品治疗的最常见不良反应为头晕。在给予负荷剂量后,头晕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可能升高。基于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非劣效单药治疗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拉考沙胺的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10%)为头痛和头晕。接受拉考沙胺治疗的患者中的因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0.6%,而接受卡马西平缓释剂治疗的患者中因不良反应导致的停药率为15.6%。不良反应列表:下表列出了临床试验及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发生率定义如下,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未知(根据可获得的数据,无法估计发生率)。在每个发生率组内,不良反应按严重性降序列出。特定的不良反应描述:使用本品可引起剂量相关性PR间期延长。可能发生与PR间期延长相关的不良反应(例如房室传导阻滞、晕版、心动过缓)。在联合治疗临床试验中,癫病患者中报告的I度房室传导阻滞发生率不常见,200mg、400mg和600mg本品组和安慰剂组分别为0.7%、0%、0.5%和0%。这些研究中未观察到II度或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滞。但在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本品治疗后出现的II度和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拉考沙胺组与卡马西平组的PR间期延长程度相当。临床试验中,晕厥发生不常见。在接受本品(n=944)与安慰剂(n=364)治疗的癫痫患者之间,发生率无差异,分别为0.1%与0.3%。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7/444例(1.6%)的拉考沙胺组患者及1/442例(0.2%)卡马西乎缓释剂组思者报告晕歌。短期临床试验中未报告房颤或房扑;但在开放性癌痫试验和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房颤或房扑。实验室检查异常:在本品治疗癫痫部分性发作成人患者的对照试验中,观察到肝功能检测异常,这些患者正在接受1至3种合并使用的抗癫痫药物。本品治疗组患者ALT升高至≥3XULN的发生率为0.7%(7/935),而安慰剂组为0(0/356)。多器官超敏反应:在接受某些抗癫痛药物治疗的患者中报告过多器官超敏反应(也称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系统性症状的药物反应)。这些反应的表现各异,但一般表现为发热和皮疹,且可能伴有不同器官系统受累。如果怀疑为多器首超敏反应,应停用拉考沙胺。儿童人群:预计16-18岁青少年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与成人相同。本品在16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尚不明确。老年人群:在对拉考沙胺与卡马西平缓释剂进行比较的单药治疗研究中,老年患者(≥65岁)与拉考沙胶相关的不良反应类型似乎与小于65岁的患者相似。但老年患者中报告的跌倒、腹泻和震颤发生率高子(差异≥5%)较年轻的成年患者。与较年轻成年人群相比,老年患者中最常报告的心脏相关不良反应为I度房室传导阻滞,老年患者中拉考沙胺组报告率为4.8%(3/62),而较年轻成年患者为1.6%(6/382)。老年患者中拉考沙胺组因不良事件停药率为21.0%(13/62),而较年轻成年患者中为9.2%(35/382)。老年惠者与较年轻成年患者之间的这些差异与阳性对照组相似。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在本品获得上市批准后,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很重要。这可以持续监测本品的获益/风险比。要求医护专业人员通过相应的报告系统,报告疑似不良反应。 |
1、双盲、安慰剂对照癫痫加用治疗试验数据-成人患者:在推荐剂量范围内(200-400mg/日),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包括:嗜睡、头晕、疲乏、易激惹、体重下降、思想迟钝、感觉异常、复视、协调失常、恶心、眼球震颤、困倦、厌食症、构音不良、视物模糊、食欲下降、记忆障碍和腹泻。 2、双盲、安慰剂对照的数据,癫痫加用治疗试验-儿童患者:在推荐剂量范围内(5-9mg/kg/日),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包括:食欲下降、疲乏、嗜睡、昏睡、易怒、注意力障碍、体重下降、攻击、皮疹、行为异常、厌食症、平衡障碍、便秘。 双盲、对照的数据癫痫单药治疗试验数据-成年患者:在推荐剂量400mg/日时,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包括:感觉异常、体重下降、疲乏、厌食症、抑郁、记忆障碍、焦虑、腹泻、虚弱、味觉障碍、感觉迟钝。 3、双盲、对照的数据,癫痫单药治疗试验-儿童患者:在推荐剂量400mg/日时,发生率>5%的不良反应(以发生频率的降序排列)包括:体重下降、感觉异常、腹泻、注意力障碍、发热、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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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有效成份或本品中任何辅料过敏者禁用。2.已知有II度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欣杭拉考沙胺片。 |
已知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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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拉考沙胺 |
本品主要成分为托吡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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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1)托吡酯胶囊:硬质明胶胶囊,明胶胶囊为白色和透明色,内装有白色或类白色托吡酯包衣小球。(2)托吡酯片: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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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自杀意念和行为:在接受抗癫痫药物治疗的多种适应症的患者中,报告过自杀意念和行为。抗癫痫药物的随机、安慰剂对照试验荟萃分析也表明,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有小幅增。该风险的机制不明确,且现有数据不能排除拉考沙胺增加该风险的可能。因此,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自杀意念和行为的迹象,并考虑给予适当的治疗。应告知患者(及患者的照顾者),如果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的迹象,应寻求医学建议(参见[不良反应])。心律和心脏传导:临床研究中曾观察到使用本品后出现剂量相关的PR间期延长。本品应慎用于已知有传导问题、重度心脏疾病(例如心肌梗塞或心脏衰竭)、老年或联合使用可引起PR间期延长药物的患者。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报告过II度或以上房室传导阻滯。在本品治疗癲痫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无房颤或房扑报告;但在开放性癫痛试验和上市后使用经验中有房颤和房扑报告(参见[不良反应])。应让患者认识到II度或I度以上的房室传导阻滯症状(例如脉搏减慢或不规则、头重脚轻和昏厥感)及房颤和房扑的症状(例如心悸、脉搏快或不规则、气促)。应告知患者,如果发生这些症状,应寻求医学建议。头晕:本品治疗可引起头晕,从而可能增加意外受伤或拌倒的发生率。因此,应告知患者在熟悉本品的潜在影响之前须谨慎使用(参见[不良反应])。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影响: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械的能力有轻至中度影响。本品治疗可引起头晕或视力模糊。因此,应告知患者,不要驾驶或操作其他有潜在危害的机械。 |
1、急性近视和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 (1)接受托吡酯治疗的患者曾经报告了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相关急性近视所构成的综合征。症状包括急性发作的视力下降和/或眼睛疼痛。眼科表现包括近视、前房变浅、眼睛充血(发红)和眼内压升高。瞳孔可能或不可能放大。该综合征可能和导致晶状体和虹膜前置的睫上渗漏有关,也可能和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有关。症状通常发生在开始本品治疗后一个月以内。原发性窄角型青光眼罕见发生于40岁以下患者,曾在儿童及成人中报告与托吡酯相关的继发性闭角型青光眼。消除症状的首要疗法应是依据主治医生的判断,尽快停用本品。停药同时采取其它措施也会有所帮助。 (2)对于任何原因导致的眼内压升高,如果不采取治疗,都可以导致严重后遗症,包括永久性视力丧失。 2、视野缺损:在没有发生眼内压升高的托吡酯治疗患者中,曾报告视野缺损。在临床试验中,多数事件在患者停用本品后是可逆的。本品治疗期间任何时候发生视觉问题,都应考虑停药。 3、少汗症和体温过高:曾经报告与使用托吡酯相关但很少导致住院治疗的少汗症(出汗减少)。这些病例的特点是出汗减少和体温高于正常。其中一些病例发生在暴露于高温环境以后。大多数报告病例发生于儿童患者。对于使用本品的患者,尤其是儿童患者,应该密切监测是否存在出汗减少和体温升高的症状,特别是在炎热天气中。当本品与能够导致患者发生热相关疾病的其它药物同时处方时,应谨慎使用;这些药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其它碳酸酐酶抑制剂和具有抗胆碱能活性的药物。 4、代谢性酸中毒:高氯血症、非阴离子间隙型代谢性酸中毒(即,在没有慢性呼吸性碱中毒情况下,血清碳酸氢盐低于正常参考值)和托吡酯治疗相关。这种代谢性酸中毒是由于托吡酯抑制碳酸酐酶使肾脏碳酸氢盐丢失所导致的。曾在使用托吡酯的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以及上市后观察到这种电解质失衡。尽管托吡酯诱发的代谢性酸中毒可能在治疗中任何时间发生,但一般发生在治疗早期。通常为轻中度碳酸氢盐降低(成人患者每日剂量400mg和儿童患者约6mg/kg/日时,平均降低量为4mEq/L);在罕见情况下,患者会经历严重碳酸氢盐降低至10mEq/L以下。诱发患者酸中毒的疾病或者疗法(例如肾脏疾病、重度呼吸系统疾病、癫痫状态、腹泻、生酮饮食或特定药物)和托吡酯降低碳酸氢盐可能发生叠加作用。 5、自杀行为和意念:因任何适应症使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抗癫痫药物(AED),都会增加患者自杀意念或者行为的风险。因任何适应症使用AED的患者,都应该监测发生或者加重抑郁、自杀意念或者行为和/或任何情绪或行为的异常改变。 6、认知/神经精神不良反应: 与使用本品相关的最常见不良反应通常和中枢神经系统有关,在癫痫和偏头痛人群中都有报告。在成人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分为3类: (1)认知相关障碍(例如意识混乱、精神运动迟缓、集中/注意困难、记忆困难、讲话或者语言问题,尤其是找词困难)。 (2)精神/行为障碍(例如抑郁或者情绪问题)。 (3)嗜睡或者疲倦。 7、胎儿毒性: (1)妊娠妇女服用本品可导致胎儿伤害。从妊娠登记的数据表明,在子宫内暴露于托吡酯的婴儿发生唇裂和/或腭裂(口裂)的风险升高。多种妊娠动物接受了临床相关剂量的托吡酯后,其后代出现了结构异常,包括颅面缺陷和胎仔体重降低。 (2)育龄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考虑药物带来的获益和风险,尤其是使用本品治疗和永久损伤或者死亡不相关的疾病时。仅在潜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才能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如果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者患者在使用本品期间怀孕,则应告知患者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8、抗癫痫药物停药:患者有或者没有发作或者癫痫病史,都应该逐渐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抗癫痫药物,以降低发作可能性或者发作频率的增加。当医学原因需要快速停用本品时,建议采取适当监测。 9、癫痫患者不明原因的突发死亡:在本品上市前开发过程中,接受治疗的患者组(2796受试者年暴露)记录了10例突发不明原因死亡。这表示死亡发生率为0.0035例每患者年。尽管该发生率超过了年龄和性别相匹配的健康人群的发生率,但是在没有接受本品的癫痫患者中的突发不明原因死亡的发生率估计值范围以内(范围是从一般癫痫患者人群中0.0005至和托吡酯项目人群相似的临床试验人群中0.003,至难治性癫痫患者中0.005)。 10、高氨血症和脑病[合并或者不合并使用丙戊酸(VPA)] (1)在未合并使用丙戊酸的患者上市后报告中,观察到伴发和不伴发脑病的高氨血症。 (2)在合并使用托吡酯和丙戊酸的患者上市后报告中,观察到伴发或者不伴发脑病的高氨血症。 (3)高氨血症监测:具有先天性代谢障碍或者肝脏线粒体活性降低的患者,发生伴发或不伴发脑病的高氨血症风险较高。尽管尚未研究,但是托吡酯的治疗或者托吡酯合并丙戊酸的相互作用可能会加重易感人群既往存在的缺陷或者揭露不足之处。 当患者出现任何托吡酯治疗相关的不明原因的昏睡、呕吐或者精神状态改变时,应该考虑高氨血症性脑病并监测氨浓度。 11、肾结石:本品与肾结石的相关性,可能在于托吡酯是一种碳酸酐酶抑制剂。碳酸酐酶抑制剂(例如,唑尼沙胺、乙酰唑胺、双氯非那胺)可以通过减少尿液中柠檬酸排泄和提高尿液酸碱度来促进结石形成。合并使用本品和其它任何产生代谢性酸中毒的药物,或者潜在生酮饮食患者,可能形成肾结石风险增加的生理环境,因此应该避免。增加液体摄入可增加尿量,可降低结石形成的有关溶质浓度。建议使用水合作用以减少新的结石形成。 12、合并使用丙戊酸导致的低体温:低体温,定义为核心体温降低至<35℃,并排除其他医疗措施导致的低温。在伴发和不伴发高氨血症的情况下曾经报告低体温症和托吡酯合并使用丙戊酸相关。合并使用托吡酯和丙戊酸的患者在开始托吡酯治疗后或者增加托吡酯日剂量后,可能发生该不良反应。患者发生低体温,可能表现一系列的临床异常,包括昏睡、意识混乱、昏迷和包括心血管及呼吸系统在内的其它主要器官系统的显著改变,应该考虑停用托吡酯或者丙戊酸。临床治疗和评估应该包括血氨浓度监测。 13、感觉异常:感觉异常(通常是肢体发麻)是与使用其它碳酸酐酶抑制剂相关反应,也是本品的常见反应。感觉异常在癫痫单药治疗试验和偏头痛预防试验中比癫痫加用治疗试验中更常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感觉异常不会导致治疗终止。 14、肾脏衰竭患者的剂量调整:托吡酯原形及其代谢物的主要清除途径是肾脏。肾功能降低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15、肝功能受损:因为肝功能受损患者的托吡酯清除率可能降低,应该慎用本品。 16、监测:在几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临床实验室分析项目的变化和托吡酯治疗相关。托吡酯治疗可导致非离子间隙、高氯血症性代谢性酸中毒,主要表现为血清碳酸氢盐降低和血清氯升高。建议在基线及托吡酯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血清碳酸氢盐。托吡酯合并或不合并使用丙戊酸都可以导致伴发或者不伴发脑病的高氨血症。 17、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可产生嗜睡、头晕或其它相关症状,也可能导致视觉障碍和/或视物模糊。这些不良事件均可能使患者在驾驶汽车或操纵机器时发生危险,特别是处于用药早期的患者。 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分类D:妊娠妇女服用本品可导致胎儿伤害。从妊娠登记的数据表明,在子宫内暴露于托吡酯的婴儿发生唇裂和/或腭裂(口裂)的风险升高。多种妊娠动物接受了临床相关剂量的托吡酯后,其后代中出现了结构异常,包括颅面缺陷和低胎仔体重。仅在潜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才能在妊娠期使用本品。如果患者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者在服用本品期间怀孕,则应被告知对胎儿的潜在危害。 (2)生产和分娩:尽管本品对人类生产和分娩的影响尚不确定,但是托吡酯诱发母亲和/或胎儿发生的代谢性酸中毒可能会对胎儿耐受分娩的能力产生影响。 (3)哺乳:5例暴露于托吡酯的母乳喂养婴儿的有限数据表明,婴儿血浆托吡酯浓度等于母亲血浆浓度的10-20%。这一暴露对婴儿的影响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19、儿童用药: (1)部分性癫痫发作婴儿和幼儿(1-24个月)的加用治疗尚未确定加用治疗2岁以下的部分性癫痫发作、原发性全身强直阵挛发作或者LennoxGastaut综合征相关发作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评估了托吡酯口服液和分散剂合并使用抗癫痫药物加用治疗年龄为1-24个月的部分性发作的难治性癫痫婴儿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经过20天的双盲治疗(在5、15和25mg/日的固定剂量下),和安慰剂相比,没有(2)证明托吡酯控制发作的有效性。 (3)用于<2岁的部分性癫痫发作患者的单药疗法。 (4)尚未确定癫痫单药疗法对于2岁以下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同成人。 21、药物过量: (1)体征和症状:曾有本品药物过量的报告,症状和体征包括惊厥、困倦、言语障碍、视物模糊、复视、精神损害、困倦、共济失调、木僵、低血压、腹痛、激越、眩晕和抑郁。多数病例的临床后果并不严重,但有包括本品的多药使用过量后死亡的报告。本品过量可能导致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已报道托吡酯最高的过量剂量在96-110g之间且导致患者20-24小时的昏迷,3-4天后痊愈。 (2)治疗:本品急性过量时,如刚刚摄入,应立即通过洗胃或催吐清除胃内尚未吸收的药物。体外试验显示活性炭可以吸收本品,还可以采取适当的支持性治疗。血液透析是清除体内托吡酯的一种有效方法。患者应大量补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