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ml |
||
生产企业 |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ZC20110013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温经散寒,化瘀消肿,活血止痛。用于跌打扭伤,轻微损伤,轻度汤火烫伤,风湿骨痛,关节酸痛,蚊叮虫咬,皮肤痕痒等。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
用法用量 |
用此油适量涂擦患处。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
副作用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
禁忌 |
忌口服,孕妇慎用。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
成分 |
松节油、樟脑油、冰片、香茅油、薄荷脑、茶子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气芬香。 |
软膏剂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