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5μg*10粒/板,2板/盒 |
10ml*18支 |
|
生产企业 |
|
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90 |
国药准字H2009032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佝偻病和软骨病。 2.肾性骨病。 3.骨质疏松症。 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5.营养和吸收障碍引起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6.假性缺钙(D-依赖型)的佝偻病和骨软化症。 |
促进血红蛋白合成、改善缺铁性贫血、促进营养物质的吸收。用于锌铁钙缺乏引起的各种疾病,治疗及预防佝偻病,小儿免疫力低下,经常感冒发烧、消化不良、腹泻、个矮、智力发育迟缓。补充妇女孕期、哺乳期锌铁钙需要的增加以及治疗缺铁贫血、腰腿疼痛、易骨折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 ⑴骨质疏松症:首剂量0.5μg/天 ⑵其它指症:首剂量 :1μg/天 老年病人:0.5μg/天体重20kg以上的儿童无肾性骨病者:1μg/天。为了防止高血钙的发生,应根据系列化指标调节阿法骨化醇的剂量。服药初期必须每周测定血钙水平,剂量可按0.25-0.5μg/天的增量逐步增加,大多数成年患者的剂量可达1-3μg/天。当剂量稳定后,每2-4周测定一次血钙。对于骨软化症患者,不能因为其血钙水平没有迅速升高而加大阿法骨化醇的用量,其它疗效指标,如血浆碱性磷酸酶水平,可作为调整剂量更有用的指标。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支;1~10岁:一日2次,一次1支;6~12个月:一日1支;6个月以下一日半支。 |
|
副作用 |
除了引起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出现高血钙,高血磷外,尚无其它不良反应的报道(对于进行高钙血症透析的患者应考虑其透析液钙内流的可能性)。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损伤的病人可能出现恶心、头昏、皮疹、便秘、厌食、呕吐、腹痛等高血钙征象,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1.铁剂口服后均有收敛性,服后常有轻度恶心、胃部或腹部疼痛,多与剂量有关,轻度腹泻或便秘也很常见。2.锌剂有胃肠道剌激性,口服可有轻度恶心、呕吐和便秘。3.钙剂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可有暖气,便秘、腹部不适。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高钙血症和肾结石,易发生于长期或大量服用或患有肾功能损害时,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肌肉软弱无力、心律失常、意识模糊、高血压以及骨石灰沉着等。 |
|
禁忌 |
⑴禁用于高钙血症、高磷酸盐血症(伴有甲状旁腺机能减退者除外),高镁血症。 ⑵具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对本品中任何成分或已知对维生素D及类似物过敏的患者不能服用阿法骨化醇。 |
1、含铁血黄素沉着症及不伴缺铁的其他贫血患者禁用复方锌铁钙口服溶液。2、血色病患者禁用。3、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禁用。4、铁过敏者禁用。5、进行或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6、高钙血症、高钙尿症患者禁用。7、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患者禁用。8、类肉瘤病(可加重高钙血症)患者禁用。9、对本品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法骨化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葡萄糖酸亚铁、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钙、维生素B2。 |
|
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规格0.25μg)或象牙色(规格1μg)卵圆形不透明软胶囊,胶囊壳前者印有“0.25”,后者印有“1.0”字样,内容物为黄色油状液体。 |
本品为黄色至橘黄色液体,味酸甜。 |
|
注意事项 |
阿法骨化醇可以增加肠道钙磷吸收,所以应监测血清中的钙磷水平。尤其是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在服用阿法骨化醇治疗的过程中,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血浆和尿(24小时收集)钙水平的常规检验。如果在服用期间出现高血钙或高尿钙、应迅速停药直至血钙水平恢复正常(大约需一周时间),然后可以按未次剂量减半给药,当骨骼愈合的生化指标(如血浆中碱性磷酸酶水平趋势向正常)时,如不适当减少阿法迪三的用量,则本能发生高血钙症,一旦出现高血钙症就应立即中止钙的补充。 |
1.应按推荐的剂量服用,不可过量服用复方锌铁钙口服溶液。2.下列情况应慎用铁剂:(1)酒精中毒;(2)肝炎;(3)急性感染;(4)肠道炎症如肠炎、结肠炎、息室炎及溃疡性结肠炎;(5)胰腺炎;(6)消化性溃疡。 3.使用铁剂期间应定期作下列检查,以观察治疗反应:(1)血红蛋白测定;(2)网织红细胞计数;(3)血清铁蛋白及血清铁测定。应在确诊为缺锌症时服用,如需长期服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铁剂可使血清结合转铁蛋白或铁蛋白增高,大便隐血试验阳性;前者易导致漏诊,后者则与上消化道出血相混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