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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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10g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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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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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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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607 |
国药准字H20057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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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局部治疗表皮的真菌感染,如:足癣,股癣,体癣.须癣,手癣和花斑癣。 |
本品主要用于皮肤浅表真菌感染,如手癣、足癣、体癣、股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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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天用药1-2次(最好是晚上或早晚用药),轻轻均匀涂于患处。感染痊愈的疗程,因人而异,应根据病因及局部感染的部位而定。一般建议用药四周,以确保临床和微生物学治愈,避免复发。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临床和微生物学的痊愈出现的时间较早,多在治疗2-4周时出现。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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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用于局部治疗具有良好的安全性,未见毒性和光敏作用的报道。在治疗的最初几天,偶见局部轻微且短暂的红斑反应,但一般不必停止用药。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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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当已知对本品或本品中的任一辅料过敏时,禁用本品。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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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舍他康唑。 |
本品的主要成分是酮康唑、丙酸氯倍他索和硫酸新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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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或类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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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禁用干眼科治疗。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