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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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64μg*120喷/瓶 |
3.5mg*200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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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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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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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1311 |
国药准字H3702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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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季节性和常年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运动性鼻炎 ;预防鼻息肉切除后鼻息肉的再生,对症治疗鼻息肉。 |
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过敏性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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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剂量应个体化鼻炎:成人及6岁以上儿童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256ug,此剂量可于早晨一次喷入或早晚分二次喷入。即:早晨每个鼻孔内喷入128ug(2*64ug) ;或早晚两次,每次每个鼻孔内喷入64ug。一日量超过256ug,未见作用增加。在获得预期的临床效果后,减少用量至控制症状所需的小剂量。临床试验证明,一些患者每天早晨每个鼻孔喷入32ug作为维持剂量是足够的。一些患者在开始治疗后5-7小时即可缓解症状。在治疗数天后才可获全效(少数患者需要2周)。因此,治疗季节性鼻炎,如果可能的话,最好在接触过敏原前开始使用。伴有严重的鼻充血时可能需配合使用缩血管药物。为控制过敏所至的眼部症状有时可能需要同时给予辅助治疗。治疗或预防鼻息肉:推荐剂量为一日256ug,此剂量可于早晨一次喷入或分早晚分二次喷入。在获得预期的效果后,减少用量至控制症状的最小剂量,以此作为维持剂量。对18岁起的成人,治疗过敏性鼻炎,32ug喷的剂量无需处方,最多可使用3月。 |
气雾吸入,每次3.5~7mg,即1~2喷,每日3~4次。 · 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 ·缓慢呼气; ·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 ·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 ·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按图示二、三、四重复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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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约5%的患者会发生局部刺激的不良反应。 2.常见:气道:局部刺激,轻微的血性分泌物,鼻出血。 少见。全身:血管性水肿皮肤:荨麻疹,皮疹,皮炎,瘙痒。气道:鼻中隔穿孔和粘膜溃疡速发或迟发的过敏性反应,包括荨麻疹,皮疹,皮炎,血管性神经水肿和瘙痒已有报道。极少数病人在鼻腔内给予类固醇后出现粘膜溃疡和鼻中隔穿孔。这些不良反应的(类固醇,这些疾病或其他因素)原因尚不清楚。 |
偶有排尿困难;气雾吸入可致刺激性咳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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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布地奈德或处方中任一成分过敏史者。 |
对本品及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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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地奈德;其化学名称为:16α,17α-22R,S-丙基亚甲基二氧-孕甾-1,4-二烯-11β,21-二羟基-3,20二酮。 |
色甘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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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粘稠混悬液。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微黄色混悬液,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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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2.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长期使用高剂量,可能发生糖皮质激素的全身作用。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儿童和青少年,可能引起生长发育迟缓,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伴有鼻部真菌感染和疱疹的患者慎用。 5.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肺结核患者慎用。 7.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8.6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 10.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对患有肺结核的患者应特别警惕。布地奈德鼻喷雾剂不可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立即用水冲洗。 |
1.由于本品系预防性地阻断肥大细胞脱颗粒,而非直接舒张支气管,因此对于支气管哮喘病例应在发病季节之前2~3周提前用药; 2.极少数人在开始用药时出现哮喘加重,此时可先吸入少许扩张支气管的气雾剂,如沙丁胺醇; 3.不要中途突然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复发;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本品起效较慢,需连用数日甚至数周后才起作用,故对正在发作的哮喘无效; 6.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 7.连续使用数次后,须取下罩壳,用温水浸泡冲洗,擦净晾干后重新安装,以防喷孔堵塞; 8.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