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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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5ml:8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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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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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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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71030 |
国药准字H2004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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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伴有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和病毒活动复制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病人的治疗。 |
主要应用于急性、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迁延性肝炎、病毒性黄疸型肝炎,还可用于肝硬化及其它肝胆疾病的治疗,推荐应用于肿瘤放化疗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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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g,一日1次。 |
静脉滴注,每次150mg(15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中滴注,一日1次,疗程为2周。滴注速度以每分钟约60滴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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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上呼吸道感染样症状、头痛、恶心、身体不适、腹痛和腹泻,症状一般较轻并可自行缓解。 |
偶有轻度恶心、腹胀、头痛、眩晕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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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拉米夫定或制剂中其他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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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拉米夫定。化学名:(2R-顺式)-4-氨基-1-(2-羟甲基-1,3-氧硫杂环戊-5-基)-1H-嘧啶-2-酮。 分子式:C8H11N3O3S 分子量:229.26。 |
苦参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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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在常温遮光条件下稳定;若长期自然光照或加热,则颜色逐渐呈浅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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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期间应对患者的临床情况及病毒学指标进行定期检查。 2.少数患者停止使用该品后,肝炎病情可能加重。因此如果停用该品,要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若肝炎恶化,应考虑重新使用该品治疗。 3.患者肾功能不全会影响拉米夫定的排泄,对于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的患者,不建议使用该品。肝脏损害不影响拉米夫定的药物代谢过程。 4.该品治疗期间不能防止病人将乙型肝炎病毒通过性接触或血源性传播方式感染他人,故仍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目前尚无资料显示孕妇服用该品后可抑制乙型肝炎病毒的母婴传播。故仍应对新生儿进行常规的乙型肝炎免疫接种。 |
本品偶致恶心、腹胀、头痛及眩晕,数天后可消失,如仍有反应应停药,通常会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