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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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0mg(按兰索拉唑计)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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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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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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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20042 |
国药准字H2002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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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等。 |
本品适用于以下治疗: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 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 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 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规格】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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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是设计用于吞咽或咀嚼,而是置舌上有水或无水让其崩解成颗粒后吞下。片剂完全崩解不超过1分钟。 |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 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 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20mg(2片),1次/日,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1片)片剂,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六周才可达痊愈。 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 mg(2片),1次/日,疗程为4~8周。 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O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对10mg(1片)/日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 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 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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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轻度头痛、头晕、嗜睡、腹泻、皮疹、皮肤瘙痒;少见纳差、乏力、蛋白尿;偶见阳痿、焦虑、抑郁和肌痛;转氨酶升高、总胆固醇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嗜酸细胞增多。 |
据国外文献报道: 1、严重副作用: 1)休克:有报道本品有发生过敏、休克的副作用,因此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妥善处理。 2)血液:本品罕见引起各类血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粒细胞缺乏,溶血性贫血等。但偶可引起粒细胞减少,贫血等,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服用,并进行治疗。 3)视力障碍:国外服用本药,有发现视力障碍的报告。 2、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腹泻和恶心。其它的不良反应有鼻炎、腹痛、虚弱、胃肠胀气、咽炎、呕吐、非特异性的疼痛或背痛、头晕、流感症状、感染性咳嗽、便秘和失眠。 3、不良反应有瘙痒、皮疹、心悸、肌痛、胸痛、口干、消化不良、神经过度敏感、嗜睡、支气管炎、鼻窦炎、畏寒、嗳气、腿部抽搐、尿道感染、关节炎和发热、四肢无力、感觉麻木、握力下降、步履不稳、疲倦感。 4、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厌食、胃炎、体重增加、抑郁、瘙痒症、视觉/嗅觉功能障碍、口炎、发汗和白细胞增多症。 5、2%的患者出现肝酶的升高,如ALT、AST、AI-P、γ-GTP、LDH总胆红素上升。 6、有报道出现大疱疹或其他皮肤反应包括红斑。当出现皮肤病损时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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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各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服用硫酸阿扎那韦的患者。 |
1、对雷贝拉唑钠,苯并咪唑替代品或对该制剂制备中使用的任何赋形剂过敏的患者禁用。 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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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兰索拉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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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白色至微黄色带红棕色斑点片。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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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与安定、苯妥英钠合用时,注意调整本品剂量,并仔细观察其反应。 2、使用本品有可能掩盖胃癌症状,应在排除恶性肿瘤的基础上使用。 3、不宜用于维持治疗。 4、尚未确立对小儿用药的安全性(经验尚不足)。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用雷贝拉唑钠治疗的症状反应不排除存在胃或食道癌。因此在用本品开始治疗之前应排除存在癌症的可能性。尽管在年龄和性别匹配的轻中度肝脏损伤患者与正常者的对照研究中,未见到明显与药物相关的安全问题,但是重度肝损伤患者初次使用本品治疗时,医生建议要特别注意。 2、服用本品时,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及血液生化学(如肝酶检查),发现异常,即停止用药,并进行及时处理。 3、肝功能损伤的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