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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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ug*200揿(万托林) |
48s(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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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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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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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673 |
国药准字H2002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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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可逆性气道阻塞疾病)患者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
用于治疗哮喘、咽喉及支气管等炎症引起的咳嗽、咳痰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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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经口腔吸入使用,对吸气与吸药同步进行有困难的患者可借助储雾器。 成人: 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以1揿100微克作为最小起始剂量,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用于预防过敏原或运动引发的症状:运动前或接触过敏原前10-15分钟给药。对于长期治疗,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老年人用药: 老年患者的起始用药剂量应低于推荐的成年患者用量。如果没有达到充分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应逐渐增加剂量。 儿童: 用于缓解哮喘急性发作,包括支气管痉挛或在接触过敏原之前及运动前给药的推荐剂量为1揿,如有必要可增至2揿。 长期治疗一最大剂量为每日给药4次,每次2揿。 本品可借助英立畅(Babyhaler)对5岁以下婴、幼儿给药。 肝功能损害患者: 约60%的口服沙丁胺醇代谢成无活性形式(不仅包括片剂和糖浆,同时也包括约90%的吸入剂量),肝功能的损害可造成原形沙丁胺醇的蓄积。 肾功能损害患者: 约60 - 70%吸入药量或静脉注射的沙丁胺醇经尿液以原型排出。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以防止过度或延长的药物作用。 随需要而使用本品,任一24小时内的用药量不得超过8揿。若需增加给药频率或突然增加用药量才能缓解症状,表明患者病情恶化或对哮喘控制不当。过量的药物会导致不良反应,因此,只有在医生的指导下,才可增加剂量或用药次数。 (参见【注意事项】)。 |
成人一天三次,每次二粒,饭后服用。其他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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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⒈过敏反应及反常的支气管痉挛。 ⒉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震颤、恶心、心悸、头痛、失眠。 ⒊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目眩、口咽发干。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偶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口干、嗜睡、心悸,但都能耐受,停药后自然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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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哮喘危象,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严重心血管疾病患者禁用。 3.未满8岁儿童及婴幼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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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硫酸沙丁胺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胶囊中含):盐酸甲氧那明 12.5mg,那可丁 7mg,氨茶碱 25mg,马来酸氯苯那敏 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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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
本品为硬胶囊,内含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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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⒈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患者应慎用。 ⒉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 ⒊肾上腺素受体兴奋剂敏感者慎用,使用时从小剂量开始。 ⒋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用量或用药次数。 5.本品为处方药,运动员慎用。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1.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如服用过量可能会引起茶碱的毒性反应。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青光眼、排尿困难者及高龄者需遵医嘱服用。 3.服药后出现皮疹、皮肤发红、呕吐、食欲不振、眩晕、排尿困难等症状时,或服药数次后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服药并去医院复诊。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小儿用药需在家长监督下服用。 6.不要与其它镇咳药、抗感冒药、抗组胺药、镇静药联合使用。 7.与肾上腺素类和其它交感性支气管扩张剂合用时,可导致不良反应明显增加。与某些可能影响肾功能或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时须谨慎,如西米替丁及某些大环内酯类抗菌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