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8H21N5O2计,25mg |
0.5g*30片 |
|
生产企业 |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91008 |
国药准字H2004097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单药治疗:本品作为饮食控制和运动的辅助治疗,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当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重要的使用限制:由于对于1型糖尿病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有效性尚未确定,故本品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患者。 |
本品用于单用饮食和运动治疗不能获良好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本品可单独用药,也可与磺脲类或胰岛素合用。 |
|
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 mg每日1次。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或分开服用。肾功能受损患者轻度肾功能受损患者(肌酐清除率 CrCl ≥60 mL/min)使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肌酐清除率 30≤ CrCl < 60 mL/min)使用本品的剂量为12.5 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 15≤ CrCl < 30 mL/min)或终末期肾功能衰竭(ESRD)(CrCl < 15 mL/min或需要血液透析)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为6.25 mg每日1次。使用本品时可不考虑透析时间。尚未在接受腹膜透析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用药研究(见【药代动力学】)。因需要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推荐在开始治疗前评估肾功能,并定期复查。 |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的常用初始剂量为0.5g/次,每日一次,晚饭时与食物同服。在病情不能得到控制时可根据病情逐渐加量,以0.5g/周的方式增加,但每日不能超过最大剂量2.0g。如果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2.0g/次,每日一次,对血糖的控制仍不满意,可考虑试用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1.0g/次,每日二次。 |
|
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有:胰腺炎、过敏反应、低血糖。尼欣那在美国外上市后使用中确定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症、血管性水肿、皮疹、荨麻疹和严重皮肤不良反应 ;肝酶升高 ;暴发性肝功能衰竭和急性胰腺炎。 |
1. 偶见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口中有金属味等。 2. 偶有乏力、疲倦、体重减轻、头晕、皮疹等现象。 3. 乳酸性酸中毒虽然发生率很低,但应予注意,临床表现为呕吐、腹痛、过度换气、意识障碍,血液中乳酸浓度增加而不能用尿毒症、酮症酸中毒或水杨酸中毒解释。 4. 可减少维生素B12的肠道吸收,使血红蛋白减少,产生巨幼红细胞性贫血,也可能引起吸收不良。 |
|
禁忌 |
对阿格列汀产品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患者,包括发生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严重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 |
1. 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呼吸衰竭、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塞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时。 2. 已知的对二甲双胍过敏者。 3.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 |
|
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苯甲酸阿格列汀。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双胍。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
注意事项 |
1.胰腺炎: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急性胰腺炎的上市后报道。在开始使用尼欣那后,应对患者是否出现胰腺炎体征和症状进行仔细观察。如果怀疑发生急性胰腺炎,立即停用尼欣那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尚不清楚具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在使用尼欣那时发生胰腺炎的风险是否升高。 2.过敏反应: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上市后报道。上述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和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怀疑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停用尼欣那,评估其他可能的过敏原因,并开始采取其他方法治疗糖尿病。使用其他DPP-4抑制剂曾出现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应慎重用药,尚不明确这些患者在使用尼欣那时是否会诱发血管性水肿。 3.肝功能: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致死和非致死性肝功能衰竭的上市后报道,部分报道所含信息不充分,无法确定可能的发生原因。在随机对照研究中,观察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超过3倍正常上限(ULN):1.3%阿格列汀治疗患者和1.5%所有对照治疗患者。 2型糖尿病患者可能患有脂肪肝,可引起肝功能检查结果异常,患者也可能患有其他类型的肝脏疾病,多数肝脏疾病可被治疗和管理。因此,在开始尼欣那治疗前,推荐评估患者的肝功能谱。肝功能检验结果异常的患者应慎重开始尼欣那治疗。 如果患者报告发生可能提示肝损伤的症状(包括疲劳、食欲减退、右上腹不适、尿色加深或黄疸),迅速进行肝功能检查。在上述临床情况下,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肝酶升高,和如果肝功能检查异常结果持续或恶化,应停用尼欣那并寻找可能的原因。如果未发现引起肝功能检查异常的其他原因,不要在上述患者中再次使用尼欣那。 4.与其他已知可能引起低血糖的药物合并应用胰岛素和胰岛素促泌剂(如磺脲类)已知可引起低血糖。因此,当与尼欣那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要降低胰岛素或胰岛素促泌剂的剂量,以使低血糖的发生风险最小化。 5.大血管事件: 尚无临床研究得到确定性证据证实尼欣那或其他任何降糖药物可降低大血管事件的发生风险。 |
1. 在使用二甲双胍的病人中,由于二甲双胍的累积有可能发生乳酸性酸中毒,这是一种罕见而严重的代谢性并发症,一旦发生,则会导致生命危险,因此对服用本品的患者,应进行肾功能监测和给药以最低有效用量为标准,从而来显著降低乳酸性酸中毒的发生风险。 2. 本品禁止嚼碎口服,应整片吞服,并在进食时或餐后服用。 3. 当患者需要进行放谢性研究而使用静脉注射碘化造影剂时,患者应暂时停止服用本品,因为这可能导致急性肾功能改变。 4. 本品与磺酰脲类药物合用时,可引起低血糖,应监测患者血糖情况。 5. 本品与胰岛素合用会增强降血糖作用,故应调整剂量。 6. 应定期监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尿糖、尿酮体情况。 7. 部分病人发现在临床无症状的情况下,维生素B12的水平低于正常值,这可能是由于二甲双胍干扰了维生素B12的吸收,这可能导致贫血,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仍建议监测血象,患者至少每年检查一次血液参数。 8. 本品与乙醇同服时会增强盐酸二甲双胍对乳酸代谢的影响,易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发生,因此,服用本品时应尽量避免饮酒。 9. 发生皮疹等过敏反应者应停止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