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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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8H21N5O2计,25mg |
每10丸重2.5g(含格列本脲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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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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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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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91008 |
国药准字Z4402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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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单药治疗:本品作为饮食控制和运动的辅助治疗,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当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重要的使用限制:由于对于1型糖尿病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有效性尚未确定,故本品不用于1型糖尿病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的患者。 |
本品滋肾养阴﹐益气生津。本品用于气阴两虚型消渴病(2型糖尿病)﹐症见、口渴喜饮,多尿,多食易饥,消瘦,体倦无力,气短懒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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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为25 mg每日1次。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或分开服用。肾功能受损患者轻度肾功能受损患者(肌酐清除率 CrCl ≥60 mL/min)使用本品时不需调整剂量。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肌酐清除率 30≤ CrCl < 60 mL/min)使用本品的剂量为12.5 mg每日1次。重度肾功能受损(肌酐清除率 15≤ CrCl < 30 mL/min)或终末期肾功能衰竭(ESRD)(CrCl < 15 mL/min或需要血液透析)患者使用本品的剂量为6.25 mg每日1次。使用本品时可不考虑透析时间。尚未在接受腹膜透析的患者中进行本品用药研究(见【药代动力学】)。因需要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推荐在开始治疗前评估肾功能,并定期复查。 |
口服,饭前用温开水送服。一次5-10丸,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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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常见不良反应有:胰腺炎、过敏反应、低血糖。尼欣那在美国外上市后使用中确定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症、血管性水肿、皮疹、荨麻疹和严重皮肤不良反应 ;肝酶升高 ;暴发性肝功能衰竭和急性胰腺炎。 |
文献报道主要为: 1. 低血糖反应,其诱因为进餐延迟、剧烈体力活动,或药物剂量过大,以及合用一些可增加低血糖发生的药物(见[注意事项])。发生低血糖反应后,进食、饮糖水通常均可缓解。在肝肾功能不全,年老、体弱者,若剂量偏大(对成年患者的一般剂量对年老、体弱者即可能过量),则可引起严重低血糖。 2. 偶见药疹。 3. 偶见轻度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 4. 罕见脱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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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阿格列汀产品有严重过敏反应史的患者,包括发生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严重皮肤不良反应的患者。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2. 1型糖尿病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严重外伤和重大手术者禁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白细胞减少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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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苯甲酸阿格列汀。 |
本品葛根、地黄、黄芪、天花粉、玉米须、五味子、山药、格列本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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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黄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浓缩丸;味甘、酸、微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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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胰腺炎: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急性胰腺炎的上市后报道。在开始使用尼欣那后,应对患者是否出现胰腺炎体征和症状进行仔细观察。如果怀疑发生急性胰腺炎,立即停用尼欣那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尚不清楚具有胰腺炎病史的患者在使用尼欣那时发生胰腺炎的风险是否升高。 2.过敏反应: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严重过敏反应的上市后报道。上述反应包括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和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如果怀疑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停用尼欣那,评估其他可能的过敏原因,并开始采取其他方法治疗糖尿病。使用其他DPP-4抑制剂曾出现血管性水肿的患者应慎重用药,尚不明确这些患者在使用尼欣那时是否会诱发血管性水肿。 3.肝功能: 已有服用尼欣那治疗的患者发生致死和非致死性肝功能衰竭的上市后报道,部分报道所含信息不充分,无法确定可能的发生原因。在随机对照研究中,观察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超过3倍正常上限(ULN):1.3%阿格列汀治疗患者和1.5%所有对照治疗患者。 2型糖尿病患者可能患有脂肪肝,可引起肝功能检查结果异常,患者也可能患有其他类型的肝脏疾病,多数肝脏疾病可被治疗和管理。因此,在开始尼欣那治疗前,推荐评估患者的肝功能谱。肝功能检验结果异常的患者应慎重开始尼欣那治疗。 如果患者报告发生可能提示肝损伤的症状(包括疲劳、食欲减退、右上腹不适、尿色加深或黄疸),迅速进行肝功能检查。在上述临床情况下,如果患者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肝酶升高,和如果肝功能检查异常结果持续或恶化,应停用尼欣那并寻找可能的原因。如果未发现引起肝功能检查异常的其他原因,不要在上述患者中再次使用尼欣那。 4.与其他已知可能引起低血糖的药物合并应用胰岛素和胰岛素促泌剂(如磺脲类)已知可引起低血糖。因此,当与尼欣那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要降低胰岛素或胰岛素促泌剂的剂量,以使低血糖的发生风险最小化。 5.大血管事件: 尚无临床研究得到确定性证据证实尼欣那或其他任何降糖药物可降低大血管事件的发生风险。 |
本品是中西药复方制剂,含格列本脲。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格列本脲的不良反应,故罗列以下相关内容,以提示医生、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 本品服用量应根据病情从每次5丸起逐渐递增。每次服用量不超过10丸,每日不超过30丸;至疗效满意时,可逐渐减少每次服用量或减少服用次数至每日2次的维持剂量。每日服用2次时,应在早餐及午餐前各服用1次,晚餐前尽量不服用。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服量控制。 2. 年龄超过65岁的糖尿病患者对低血糖耐受差,对此类糖尿病患者用药时应密切注意避免低血糖反应。其血糖控制标准略宽于一般人,空腹血糖<7.8mmol?L (14omg?dl),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即可。 3. 本品不宜与其他磺脲类药物合用。 4.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发生: (1) 抑制磺脲类药物由尿中排泄,如治疗痛风的丙磺舒、别嘌醇。 (2) 延迟磺脲类药物的代谢,如酒精,H2受体阻滞剂(西米替丁、雷尼替丁)、氯霉素,抗真菌药咪康唑,抗凝药。磺脲类与酒精同服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头痛以及面部潮红(尤以使用氯磺丙脲时),与香豆素类抗凝剂合用时,开始二者血浆浓度皆升高,以后二者血浆浓度皆减少,故应按情况调整两药的用量。 (3) 促使与血浆白蛋白结合的磺脲类药物分离出来,如水杨酸盐、贝特类降血脂药。 (4) 药物本身具有致低血糖作用:酒精、水杨酸类、胍乙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奎尼丁。 (5) 合用其他降血糖药物:胰岛素、二甲双胍、阿卡波糖、胰岛素增敏剂。 (6) β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可干扰低血糖时机体的升血糖反应,阻碍肝糖酵解,同时又可掩盖低血糖的警觉症状。 5.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高血糖的发生: (1) 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噻嗪类利尿剂、苯妥英钠、利福平。 (2) β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可拮抗磺脲类药物的促胰岛素分泌作用,故也可致高血糖。 6.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7. 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者慎用。 8. 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1) 补充葡萄糖: 轻者立即口服葡萄糖,如无葡萄糖,可予口服甜果汁、糖水;重者静脉注射葡萄糖。要观察到患者意识恢复。 (2) 胰升糖素治疗: 胰升糖素皮下、肌肉或静脉注射,由于其作用时间较短,且会再次出现低血糖,因此在注射后仍要补充葡萄糖或进食,需继续观察,以保证患者完全脱离危险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