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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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按C28H36N4O2S·HCl计)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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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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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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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91009 |
国药准字H420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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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精神分裂症。 |
1.复杂部分性发作(亦称精神运动性发作或颞叶癫癎)、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上述两种混合性发作或其他部分性或全身性发作;对典型或不典型失神发作、肌阵孪或失神张力发作无效。2.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3.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或抗精神病药或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它抗抑郁药合用。4.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对某些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性情感性疾病,顽固性精神分裂症及与边缘系统功能障碍有关的失控综合征。6.不宁腿综合征(Ekbom综合征),偏侧面肌痉孪。7.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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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般成人的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初始剂量不需要进行滴定。根据症状可增加到每次80mg,每日一次。本品应与食物(至少350千卡)同服。 本品在中国成人精神分裂症患者中开展的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仅验证了最高剂量80mg/日的安全有效性,尚缺乏中国患者应用本品超过80mg/日剂量的安全有效性证据。 尚未在对照研究中明确鲁拉西酮超过6周的长期治疗有效性。因此,医生在选择使用鲁拉西酮进行较长时间治疗时,应定期对药物在患者中的长期有效性进行再评价。 中度(肌酐清除率:30-<50mL/min)和重度(肌酐清除率:<30mL/min)肾损害患者的初始剂量推荐为20mg/日。最大剂量为每次80mg,每日一次。 中度(Child-Pugh评分=7-9)和重度(Child-Pugh评分=10-15)肝损伤患者的初始剂量推荐为20mg/日。中度肝损伤患者的最大剂量为每次80mg,每日一次,重度肝损伤患者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 与CYP3A4中效抑制剂(如地尔硫草)合用时,初始剂量应减半。最大剂量为每次80mg,每日一次。 由于葡萄柚和葡萄柚汁可能会抑制CYP3A4而改变鲁拉西酮的浓度,服用鲁拉西酮的患者应避免食用葡萄柚和葡萄柚汁。 与CYP3A4中效诱导剂合用时,可能有必要在与CYP3A4诱导剂治疗一段时间(7天或更长)后增加鲁拉西酮剂量。 |
1.成人常用量。 (1). 抗惊厥,开始一次0.1g,一日2~3次;第二日后每日增加0.1g,直到出现疗效为止;维持量根据调整至最低有效量,分次服用;注意个体化,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 (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 (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2.小儿常用量。抗惊厥,6岁以前开始每日按体重5mg/kg,每5~7日增加一次用量,达每日10 mg/kg,必要时增至20 mg/kg,维持量调整到维持血药浓度8~12 μg/kg,一般为按体重10~20 mg/kg,约0.25~0.3g,不超过0.4g;6~12岁儿童第一日0.05 g~0.1g,服2次,隔周增加0.1g至出现疗效;维持量调整到最小有效量,一般为每日0.4~0.8g,不超过1g,分3~4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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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内容来自本品美国说明书中【不良反应】信息,尚缺乏中国患者应用本品超过80mg/日量的安全有效性证据。 鲁拉西酮(20-160mg/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短期、安慰剂对照的上市前研究(n=1508)发现下述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5%且至少是安慰剂组的两倍):嗜睡、静坐不能、锥体外系症状和恶心。 导致治疗中止的不良反应:总计9.5%(143/1508)的鲁拉西酮组患者和9.3% (66/708)的安慰剂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而停药。鲁拉西酮组中没有观察到导致治疗中止的、发生率至少为2%且至少为安慰剂组两倍的不良反应。 接受鲁拉西酮治疗的患者中发生率≥2%的不良反应:在急性治疗期间(精神分裂症患者接受治疗最长至6周)发生的与鲁拉西酮用药相关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取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2%,且鲁拉西酮组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如下表所示。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反应,表现为视力模糊、复视、眼球震颤。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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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已知对鲁拉西酮或处方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服用鲁拉西酮后出现血管性水肿(参考【不良反应】》。 鲁拉西酮不应与CYP3A4强效抑制剂(如:酮康唑、克拉霉素、利托那韦、伏立康唑、米贝拉地尔等)和强效诱导剂(如:利福平、阿伐麦布、圣约翰草、苯妥英、卡马西平等)合用(参考【药物相互作用】)。 |
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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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3aR,AS,7R,7aS)-2-{(1R,2R)-2-[4-(1,2-苯并异噻唑-3-基)哌嗪-1-甲基]环已基甲基}六氢-4,7-亚甲基-2H-异吲噪-1,3-二酮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卡马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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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圆形薄膜衣片,单面刻有“L40”字样。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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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痴呆相关精神病老年患者死亡率增加:与安慰剂相比,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痴呆相关精神病老年患者的死亡风险增加。未批准鲁拉西酮用于痴呆相关精神病患者的治疗。 脑血管不良反应,包括痴呆相关精神病老年患者的中风:在患有痴呆的老年患者中进行的利培酮、阿立哌唑和奥氮平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与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相比,接受阳性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包括死亡率在内的脑血管不良反应(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更高。未批准鲁拉西酮用于痴呆相关精神病患者的治疗。 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已有报道服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抗精神病药物可能发生致死性综合征,即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NMS的临床表现包括高热、肌肉强直、精神状态改变以及自主神经不稳定现象。其他的体征可能包括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横纹肌溶解)和急性肾脏衰竭。如出现疑似NMS,立即停用鲁拉西酮并强化对症治疗和监测。 迟发性运动障碍:迟发性运动障碍是在接受抗精神病药治疗的患者中可能会出现的一种表现为不可逆、不自主的运动障碍的综合征。尽管该综合征的发生率在老年人尤其是老年女性中最高,但在抗精神病药治疗初期,无法根据发生率的估计值预测哪些患者可能发生该综合征。尚不清楚各种抗精神病药物在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上是否存在差异。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及该综合征变为不可逆的可能性,会随着治疗持续时间和患者所接受的抗精神病药的总累积剂量的增加而增加。尽管十分罕见,但在较低的剂量下治疗相对较短的时间后,甚至在停止治疗后,仍然会发生该综合征。该综合征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停止后可能会部分或完全消失。然而,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本身可能会抑制(或部分抑制)综合征的体征和症状,并由此可能会掩盖潜在的疾病过程。症状的抑制对综合征长期病程的影响尚不清楚。基于这些考虑,应以一种最可能将迟发性运动障碍发生率降至最低的方式使用本品。长期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一般仅应用于患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慢性疾病的患者:(1)抗精神病药物对该患者有疗效;(2)对该患者来说,不存在或没有合适的,具有同等疗效但可能伤害较小的药物可供选择。对确实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当选择能够产生满意的临床效果的最小剂量和最短的治疗持续时间。应当对持续治疗的需求定期重复评价。如果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当考虑停止药物治疗。然而,某些患者虽然出现该综合征也可能仍需要继续接受本品治疗。 代谢变化: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导致的代谢变化可能会增加心/脑血管风险。这些代谢变化包括高血糖、血脂异常和体重增加。 ·高血糖和糖尿病:在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已有严重高血糖并伴有酮酸中毒或高渗昏迷或死亡的病例报告。精神分裂症患者同时患糖尿病的背景风险增加的可能性以及普通人群中不断增加的糖尿病发病率,使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应用与糖代谢异常之间关系的评价复杂化。基于这些因素,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应用与高血糖相关不良事件之间的关系尚未完全明确。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开始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时,应定期监测,防止血糖控制恶化。具有糖尿病危险因素。(例如肥胖,糖尿病家族史)且准备开始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应当在开始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定期进行空腹血糖测定。任何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的患者均应监测高血糖的症状,包括烦渴、多尿、多食症和无力。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期间出现高血糖的患者应接受空腹血糖测定。某些情况下,高血糖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停药后可以消失;然而,一些患者尽管已停用可疑药物,仍需要继续接受抗糖尿病药物的治疗。 ·血脂异常:在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已观察到血脂的异常变化。·体重增加:在接受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的患者中己观察到体重增加。建议进行体重的临床监测。 高催乳素血症:可见催乳素升高。 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期间已经有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报告,在该类别的其他药物治疗期间有粒细胞缺乏症(包括死亡病例)的报告。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可能的危险因素包括既往白细胞计数(WBC)低,有药物导致的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病史。既往WBC低或有药物导致的白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病史的患者在开始治疗的前几个月,应经常监测全血细胞计数(CBC),在没有其他诱发因素的情况下,一旦发现WBC降低,则应停用本品。应仔细监测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以便发现发热或其他感染的症状或体征,如果出现此类症状或体征,应立即给予治疗。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1000/mm3)的患者应停用本品并对WBC随访检查,直至恢复正常。 体位性低血压和晕厥:可能发生头晕、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尤其是在治疗初期和剂量递增过程中。用于下列患者时,这些不良反应风险增加或从低血压衍生并发症的风险增加:脱水、低血容积、接受抗高血压药物治疗、心血管病史(如心脏衰竭、心肌梗死、缺血或传导异常)、脑血管病史以及未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在这些患者中,建议使用较低的初始剂量并逐渐增量,监测体位性生命体征。 跌倒:鲁拉西酮可能引起嗜睡、体位性低血压、运动和感觉不稳定,这些可能导致跌倒,进而导致骨折或其他损伤。当患者患有疾病、某种条件或接受药物治疗时可能加剧这些作用,在开始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以及患者回归到长期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时应完成跌倒风险评估。 癫痫发作:本品应慎用于有癫痫发作病史或癫病发作阈值降低(例如阿尔茨海默病)的患者。癫痫发作阀值降低的情况在年龄≥65岁的患者中更为常见。 潜在的认知和运动损害:本品可能会损害判断、思维或运动功能。提醒操作危险机器(包括汽车)的患者,直到他们相当确定接受本品治疗不会对他们造成不良影响。 在鲁拉西酮的临床研究中,嗜睡包括睡眠过度、嗜睡症、镇静和嗜睡。 体温调节:抗精神病药物被认为具有破坏身体降低核心体温的能力为将发生下列可能导致核心体温升高状况的患者开具鲁拉西酮处方时建议给予适当的护理。这些状况包括:剧烈运动、暴露在高温下、同时服用抗胆碱能药物或出现脱水。 吞咽困难:服用抗精神病药物会引起食管运动功能障碍和误吸。吸入性肺炎是老年患者发病和死亡的常见原因,尤其在晚期的阿尔茨海默病患者中更是如此。有吸入性肺炎风险的患者中,应慎用鲁拉西酮和其他抗精神病药物。 患有帕金森病或路易体痴呆患者中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已经报道,患有帕金森病或路易体痴呆的患者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性增加。敏感性增加的表现为:意识模糊、迟钝、伴随频繁跌倒的体位不稳、锥体外系症状,临床特征与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一致。 自杀:精神疾病患者均具有潜在的自杀企图,因此,应在药物治疗期间对高危患者进行密切观察。使用本品时,处方应从最小剂量开始,并配合良好的患者管理,以降低用药过量的风险。 |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