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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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25mg/5ml |
50m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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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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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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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60416 |
国药准字H1092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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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 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 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 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 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 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败血症、菌血症;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深部化脓性疾病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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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药物倒入杯中,每包加温水(30-50℃),规格为0.125g的加温水5ml;规格为0.25g的加温水10ml;搅匀后服用。成人每次0.25g,一日2次;重症感染者每次0.5g,一日2次。本品为包衣颗粒,为保证良好口味,请勿咀嚼;服药后可用少量清水漱洗口腔,避免药物颗粒在口腔中残留。儿童常用量基于按体重7.5mg/kg,一日2次,建议按下表剂量给予。严重的感染可高达0.5g每次,一日2次。克拉霉素干混悬剂(克拉霉素0.25g/袋)克拉霉素在儿科的用量年龄(体重kg)用量用法<1岁(10kg)7.5mg/kg一日2次1~2岁(10~12kg)1/3袋2~4岁(12~16kg)1/2袋4~8岁(16~24kg)3/4袋8~12岁(24~32kg)1袋根据病原体和病程的严重程度,通常用药疗程为5-10日,治疗化脓性链球菌咽炎至少10天,严重感染可持续至6-14日。肾功能损害患儿、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克拉霉素用量宜减半,最多用到0.25g/日,较重感染可增至0.25g,每日两次,不宜连续用药超过14天。根除幽门螺杆菌剂量:建议剂量是克拉霉素每日二次,每次0.25-0.5g,与奥美拉唑再加另一抗生素联合用药,疗程7-10天。分枝杆菌属感染剂量:成人患有分枝杆菌性感染建议起始用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5g。如在3至4星期仍未见临床或细胞学反应可调高剂量至每日二次,每次1g。受扩散或局部分枝杆菌感染的小儿(鸟型结核分枝杆菌、胞内分枝杆菌、海龟分枝杆菌、意外分枝杆菌、堪萨斯分枝杆菌),建议剂量是每日15-30mg/kg克拉霉素,分两次服用。患有艾滋病病人分枝杆菌属感染扩散治疗,只要临床或微生物学显示有效,克拉霉素的疗程应该持续。克拉霉素应与其他抗菌药并用。 |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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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 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2. 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3. 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4. 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1.菌群失调:本品引起菌群失调较为多见。轻者引起维生素缺乏,也常可见到由于白色念珠菌和其他耐药菌所引起的二重感染。亦可发生难辨梭菌性假膜性肠炎。2.消化道反应: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腔炎、舌炎、肛门周围炎等;偶可发生食管溃疡。3.肝损害:偶见恶心、呕吐、黄疸、脂肪肝、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呕血和便血等,严重者可昏迷而死亡。4.肾损害:可加重肾功能不全者的肾损害,导致血尿素氮和肌酐值升高。5.影响牙齿和骨发育:本品可沉积于牙齿和骨中,造成牙齿黄染,并影响胎儿、新生儿和婴幼儿骨骼的正常发育。6.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荨麻疹、药物热、光敏性皮炎和哮喘等。罕见全身性红斑狼疮,若出现,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7.可见眩晕、耳鸣、共济失调伴恶心、呕吐等前庭功能紊乱(呈剂量依耐性,女性比男性多见),常发生于最初几次剂量时,一般停药24~48小时后可恢复。8.血液系统:偶有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9.维生素缺乏症:偶有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族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等。10.颅内压升高:偶见呕吐、头痛、复视、视神经乳头水肿、前囟膨隆等颅内压升高症状,应立即停药。11.休克:偶有休克现象发生,须注意观察,如发现有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哮喘、便意、耳鸣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12.皮肤:斑丘疹、红斑样皮疹等;偶见剥脱性皮炎、混合性药疹、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长期服用本品,偶有指甲、皮肤、粘膜处色素沉着现象发生。13.其他:偶有头晕、倦怠感等。长期服用本品,可使甲状腺变为棕黑色,甲状腺功能异常少见。罕见听力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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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 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3. 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4. 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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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拉霉素。 |
盐酸二甲胺四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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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和颗粒,芳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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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2. 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250m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500mg,以后一次250mg,一日2次。3. 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4. 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5. 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6. 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