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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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1 |
0.4ml∶0.2mg(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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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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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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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150 |
国药准字H20203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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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干眼症,缓解干眼症状。 |
本品可促进干眼症患者的泪液分泌,适用于与角结膜干燥症相关的眼部炎症所导致的泪液生成减少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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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正常使用为一日三次,一次一滴。如需要也可增加使用频率。如需使用频率更高(如每天使用超过10次)请在眼科医生指导下使用。可在配戴隐形眼镜时使用,本品使硬性和软性隐形眼镜的配戴更加舒适,且不会形成任何的附着或残留物。本品适于长期治疗。 |
滴眼,1 次 1 滴,一日 2 次,需间隔 12 小时;本品也可与人工泪液联合使用,两药使用间隔时间应为 15 分钟。本品开启使用后即弃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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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不含防腐剂,仅有极少数病例报道了不良反应如灼烧感或多泪,一旦停药不良反应立刻消失。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灼烧。常见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充血、溢液、溢泪、眼痛、异物感、瘙痒、 刺痛及视觉障碍(多为视力模糊)。 国外产品上市后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包括眼肿胀、荨麻疹,罕有的严重血管性水肿、脸肿胀、 舌肿胀、咽水肿和呼吸困难病例);和眼表损伤(由给药过程中瓶口接触眼部引起)。因为这些反 应是由一个未知规模的人群自发报告的,因此不能总是可靠地估计这些不良反应的频率或建立一个 药物暴露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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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任一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 |
对本品过敏者或疑似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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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玻璃酸钠。 |
环孢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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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几乎透明至略透明的乳状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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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不能和其他眼科用药同时使用。如果使用任何其他滴眼液,请在30分钟之后再使用本品。眼膏应在使用本品之后使用。 |
1. 本品仅用于眼局部使用; 2. 将本品开启后,立刻给予单眼或双眼,剩余部分应弃之不重复使用; 3. 本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不能使用。如需使用本品,应先取下隐形眼镜,在用药 15 分钟后才 可重新佩戴; 4. 本品可与其他人工泪液同时使用,但两药使用时间间隔应在 15 分钟以上; 5. 为避免可能引起眼损伤和污染,请注意不要让瓶口碰到眼睛或其他表面; 6.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