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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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mg |
0.5gx3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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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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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90034 |
HC2018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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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癫痫,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单药治疗,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的添加治疗,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癫痫既可作为单药治疗,也可作为添加治疗: 用于治疗全身性癫痫: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特殊类型综合征(West,Lennox-Gastaut综合征)等。 部分性癫痫适用于:简单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部分继发全身性发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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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可咀嚼或直接吞服,也可用少量的水溶解后服用。单药治疗 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25-5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服药方法: 口服。每日剂量应分1?2次服用。在癫痫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可考虑每日服药一次。本品应整片吞服,可以对半掰开服用,但不能研碎或咀嚼。 服用剂量: 起始剂量通常为每日10~15mg/kg,随后递增至疗效满意为止。一般剂量为 每日20~30mg/kg。但是,如果在该剂量范围下发作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则可以考虑增加剂量,但患者必须接受严密的监测。 儿童服用本品时,常规剂量为每日30mg/kg。 成人服用本品时,常规剂量为每日20~30mg/kg。 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给药剂量应根据发作状态的控制情况来确定。 每日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及体重来进行确定。但同时应考虑到临床上对丙戊酸盐的敏感度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 到目前为止对每日剂量、血药浓度水平和疗效之间的相关性仍不十分清楚, 给药剂量主要依据临床疗效来确定。当发作不能控制或怀疑有不良反应发生时, 除临床监测外,要考虑做丙戊酸钠血浆浓度水平的测定,己报道有效范围为 40~100mg/L(300~700μmol/L)。 新诊断癫痫或没有使用过其它抗癲痫药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 对于服用丙戊酸钠其他速效制剂且病情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替代时推荐每日剂量仍维持现状。 在以前己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物的病人,用丙戊酸钠缓释片要逐渐进行,在2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其它治疗逐渐减少至停用。如需加用其它抗癫痫药物,应逐渐加入。(见【药物相互作用】中内容) 以上剂量适用于成人和体重超过17公斤的儿童。 本剂型不适合年龄小于6岁的儿童使用。(存在误入气管的危险) 使用本品可控制癫痫发作。在那些为预防大发作发生而应用药物的患者中,不应该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因为如果突然停药,出现伴有缺氧和生命威胁的癫痫持续状态的可能性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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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很常见不良反应: (1)皮肤和皮下组织病变:皮疹。 (2)神经系统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头痛。 (3)神经系统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嗜眠、共济失调、头痛、头晕。 (4)眼科疾病(在其他临床应用中):复视、视力模糊。 (5)胃肠道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恶心、呕吐。 2、常见不良反应: (1)精神系统异常:攻击行为,易激惹。 (2)神经系统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嗜睡、失眠、头晕、震颤。 (3)神经系统异常(在其他临床应用时):眼球震颤、震颤、失眠。 (4)胃肠道异常(在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恶心、呕吐、腹泻。 (5)系统症状和给药部位反应:疲劳。 |
胃肠道系统: ·一些病人可出现胃肠系统异常(恶心、胃痛和腹泻),常常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 ·罕见有胰腺炎、有时为致死性病例报道。(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肝胆系统: ·曾有与剂量无关的严重(有时致命)肝脏功能损伤的少见病例报道。(见【注意事项】中内容) 先天性与家族性/遗传性异常: ·致畸风险(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中内容)。 中枢神经系统: ·报告出现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 ·极罕见有隐秘的和进行性发作的意识模糊病例,病情可发展至完全痴呆,且可在停止治疗后数周至数月后逆转。 ·意识模糊:报道丙戊酸钠治疗中有些病人出现木僵或嗜睡,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上述症状孤立或与治疗中惊厥发生率增加有关,终止丙戊酸盐治疗或降低剂量后会减轻。当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盐剂量突然增加后,上述症状的报道较多。(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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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已知对拉莫三嗪和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对丙戊酸盐、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急性肝炎患者; 慢性肝炎患者; 有严重肝炎病史或家族史者,特别是与用药相关的肝卟啉症患者; 患有尿素循环障碍疾病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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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拉莫三嗪。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333mg丙戊酸钠及145mg丙戊酸(相当于500mg丙戊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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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非刻痕片,表面可能有轻微斑点,细长、双凸,具有黑醋栗香味。一面印有“GSCL2”,另一面印有“5”。 |
本品为白色椭圆形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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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严重皮疹: (1)儿童患者: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上市后经验中,罕见伴随或不伴随永久性后遗症和/或死亡的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儿童患者的多药治疗方案中合用丙戊酸盐会增加发生严重、威胁生命的皮疹风险。合用丙戊酸盐的儿童患者中严重皮疹的发生率为1.2%(6/482),而不合用丙戊酸盐的该比例为0.6%(6/952)。 (2)成年患者:超过推荐初始剂量和/或剂量递增速率,以及对其他AEDs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患者可能会增加发生非严重皮疹的风险。 2、皮疹: (1)曾有皮肤不良反应的报告,一般发生在拉莫三嗪片开始治疗的前8周。大多数皮疹是轻微的和自限性的。但是,曾罕见严重的。危及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毒性上皮坏死溶解(TEN)的报道。儿童最初发生的皮疹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感染;在本品治疗的前8周,如果儿童出现皮疹和发热症状医生应该考虑有药物反应的可能性。 (2)此外,发生皮疹总的危险性与下列因素很有关系: ①拉莫三嗪的初始剂量太高和随后增加的剂量超过推荐剂量。 ②同时应用丙戊酸钠。 ③同样应注意那些对其它抗癫痫药物有过敏史或皮疹史的病人,他们在接受拉莫三嗪治疗后,非严重皮疹发生的几率大约是无此类病史病人的3倍。 出现皮疹的所有病人(成人和儿童)都应迅速被评估,并立即停用拉莫三嗪,除非可确诊皮疹与此药无关。对于在前期治疗中因出现皮疹而停用本品的患者,不推荐重新使用本品进行治疗,除非预期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 3、过敏反应:也曾发生过敏反应,部分是致命的或威胁生命的。其中有些反应会引起临床上的多器官功能衰竭/障碍,包括肝功能异常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迹象。即使皮疹不明显,注意预防过敏反应的早期表现(如发热、淋巴结病)也是十分重要的。如出现早期反应的体征和症状,应立即评估患者;如不能确定另有病因,应停用本品。在本品初始治疗之前,应告知患者可能预示严重医学事件的皮疹或其它过敏反应体征或症状(如发热、淋巴结病),出现以上任何症状均因立即报告医生。 4、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测到了多器官功能衰竭,在有些病例中是致命的或不可逆的。在慈善用药和上市后使用中也报告了罕见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引起的死亡。大多数死亡与其他医疗事件伴随发生,包括癫痫持续状态、极重度脓毒血症和汉坦病毒症,因此难以辨别引起死亡的最初的原因。另外,在本品添加至AED治疗方案之后9-14天,3名患者(1名45岁妇女,1名3.5岁男孩和1名11岁女孩)出现了多器官功能障碍和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所有患者均出现了皮疹,2名患者出现横纹肌溶解。2名儿童患者都合用了丙戊酸盐治疗,而成年患者合用了卡马西平和氯硝西泮。停用本品之后,所有患者随后用支持性治疗得到恢复。 5、肾功能衰竭病人应慎用。 6、严重肝功能受损病人应谨慎用药。 7、已有血液系统功能障碍的报告,可能与过敏综合征有关或无关,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贫血、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和罕见的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单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性贫血。 8、自杀行为和意念: 患者、其看护人及家属应被告知AEDs增加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并建议其监测抑郁体征和症状的出现或恶化、情绪或行为的任何非正常变化或自杀意念、行为或自残意念的出现。出现相关行为应立即报告医疗服务提供者。 9、双相障碍患者用药: 接受本品治疗双相障碍的患者应密切监测其临床恶化(包括出现新症状)和自杀行为,尤其是在疗程开始或剂量改变时。另外,曾有自杀行为或自杀意念的患者,以及在治疗开始之前表现出明显自杀意念的患者出现自杀意念或企图自杀的风险升高,在治疗期间应细心监测。 10、非细菌性脑膜炎:品治疗会增加出现非细菌性脑膜炎的风险。因为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未治疗的脑膜炎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应对患者评价脑膜炎的其他原因并适当治疗。 12、与口服避孕药合用:有些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会降低本品的血清浓度。对于多数服用本品的患者,开始或停止使用含雌激素的口服避孕药时有必要调整本品的剂量。在无活性药物的一周期间,本品的水平预期会升高,在该周末期会加倍。本品血浆水平增加会引起额外的不良反应,如头晕、共济失调和复视。 13、激素类避孕药: (1)激素类避孕药对本品片疗效的影响:研究表明炔雌醇/左炔诺孕酮(30μg/150μg)合剂可使本品的清除率升高约2倍,导致本品的水平降低。逐渐增加剂量后,要维持最大的疗效,在多数病例中需要增加本品的维持剂量(最多2倍)。 (2)本品片对激素类避孕药疗效的影响:16名健康志愿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表明,本品和一种激素类避孕药(炔雌醇/左炔诺孕酮)同时服用时,左炔诺孕酮的清除率中度升高,血清促卵泡激素(FSH)和促黄体激素(LH)也发生改变(见药物相互作用)。这些变化对卵巢排卵活性的影响不明。但是,这些改变导致部分同时服用激素类药物和本品片的病人的避孕效果降低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因此,应当告知病人如果出现月经周期的改变情况,如突发性出血,应尽早向医生报告。 1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力:在动物的生殖实验中,本品不损害生育力。本品对人类生育力的影响尚无经验。 (2)致畸性:本品是一种弱的二氢叶酸还原酶抑制剂。妊娠期母亲使用叶酸抑制剂治疗时,理论上有胎儿致畸的危险。但是,在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中,拉莫三嗪的剂量超过人类治疗剂量时并未有致畸作用。 (3)妊娠期:来源于几个前瞻性的妊娠研究档案的上市后资料记录了超过2000名处于妊娠前三个月的孕妇暴露于本品单药治疗下的数据。总体而言,这些数据并未表明会增加先天畸形的风险,尽管从有限的几个登记处获得的数据已报告有增加单纯唇裂的风险。与暴露本品后产生的其它缺陷相比,一个病例对照研究表明唇裂风险并未增加,本品联合用药的数据资料尚不足以评估伴随本品使用的其他制剂是否与出现畸形的风险有关。 与其他药物一样,只有在预期利益大于潜在风险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本品。 妊娠期间的生理变化可能会影响本品的水平和/或治疗效果。已有在妊娠期间降低本品水平的报告。孕妇在使用本品进行治疗时,应保证适当的临床处理。 (4)哺乳期:有报道显示本品能够以高浓度进入乳汁,其结果可以导致婴儿的本品总水平近似达到母体的50%。因此,在某些母乳喂养的婴儿中,本品的血清浓度可能达到可以出现药理作用的水平。 15、儿童用药:2岁至12岁儿童,因为对儿童进行的相应的研究所获得的数据尚不充分,故无法推荐对于十二岁以下儿童进行单药治疗的剂量。 16、老年用药:本品的老年人药代动力学与年轻人没有明显区别,因此不需要对推荐方案进行剂量调整。 17、药物过量: (1)症状和体征:曾有急性摄入超过最大治疗剂量10-20倍的报告。药物过量会引起眼球震颤、共济失调、意识受损和昏迷等症状。 (2)处置:一旦发生药物过量,病人应住院治疗,并给予适当的支持疗法;如需要,应进行洗胃。 |
特别提示: 在罕见的情况下,一个抗癫痫药物治疗的采用可能会导致发作次数的增加, 或出现的发作类型,且与某些类型癫痫中观察到的现象不同。在使用丙戊酸盐致时,发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与合并抗癫痫药物治疗或药代动力学的相互影响 (见【药物相互作用】)、毒性反应(肝脏疾病或脑病)(见【注意事项】和【不良反应】中内容)或药物过量有关。 由于服用本品后,药物在体内被转化为丙戊酸,因此在服用本品的同时不应联合服用其他含有可转化为相同化合物的活性成分的药品,以防止体内丙戊酸过量(如双丙戊酸盐、丙戊酰胺)等。 警告 1、肝脏毒性: 发生的条件: 有非常罕见严重肝功能损伤包括致死性的病例报道。 癫痫治疗的经验表明:风险最大的患者是婴儿,特别是在使用多种抗惊厥药物联合治疗时,3岁以下及那些有严重发作的儿童,尤其是患有脑损伤,精神发育迟缓和/或先天性代谢性疾病或变性疾病。3岁以后以上情况发生明显减少,并随年龄逐渐降低。 大多数病例中,这种肝脏损伤发生在治疗的前6个月,通常在第二至第12周之间及多药联合进行抗癫痫治疗期间。 提示症状: 临床症状对早期诊断是至关重要的。尤其在下列有风险的患者中出现黄疸的情况时应考虑: 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发作,例如无力、厌食、虚弱感和嗜睡,有时与反复呕吐和腹痛有关。 癫痫患者症状复发。 应告知患者(或孩子的家人),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应马上进行临床体检和肝功能的生物学测定。 检验: 在治疗开始前及治疗开始后的前6个月内应定期对测定肝脏功能进行监测。 在常规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特别是凝血酶原时间的检验关系最密切。如果确定存在异常低下的凝血酶原时间、特别是合并有其它生物学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水平显著降低;胆红素浓度增加及转氨酶升高时,需要停止丙戊酸钠治疗。)作为预防,如果合并使用水杨酸衍生物,由于本品与后者具有相同的代谢途径,也应停止本品治疗。 当本品应用于既往有肝脏疾病病史的患者时,应该多加注意。对于应用多种抗惊厥药物的患者、儿童患者、患有先天性代谢疾病的患者、那些伴有智力发育迟缓的严重惊厥疾病的患者、以及那些患有器质性脑疾病的患者而言,这种危险性尤为突出。 2、胰腺炎: 曾报道过有极少数的病人出现严重的、甚至致命的胰腺炎。该反应与患者的年龄和治疗周期有关,儿童出现反应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详见内包装说明书)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