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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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05 |
10g*12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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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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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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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40561 |
国药准字Z20050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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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清热祛湿,利水通淋,用于下焦湿热型淋证,症见:尿频急数,灼热刺痛,腰痛拒按,尿色黄赤等;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及慢性肾盂肾炎急性发作符合上述表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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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完全扭断然后拉掉瓶盖,打开滴眼液瓶。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口服,一次10g(1袋),一日3次,2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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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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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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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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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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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甲基纤维素钠。 |
金钱草,海金沙,忍冬藤、白茅根、石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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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无色至浅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为黄 色至棕黄 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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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只可外用。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 |
1.忌服辛辣刺激性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4.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脾胃虚弱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