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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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瓶装19.4g |
每袋装1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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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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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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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Z20120009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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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行气通络,温经止痛。用于筋肉疼痛。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复发性口腔溃疡),症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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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涂擦患处。 |
每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疗程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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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皮肤红肿、瘙痒等皮肤刺激反应。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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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或其成份过敏者禁用。三岁以下儿童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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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樟脑、薄荷油、玉树油、薄荷脑、丁香油、肉桂油、石蜡、凡士林。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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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红棕色软膏,气芳香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微苦、涩而后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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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皮肤病患者慎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首次使用本品,需先擦微量于局部患处,如皮肤出现红斑、水肿、水疱等皮肤损害请立即停止使用。6.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贫血者慎用。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