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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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片(相当于舍雷肽酶20000单位) |
100mg(按C16H15N5O7S2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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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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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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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C20191003 |
国药准字H2009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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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缓解由手术、外伤、慢性副鼻窦炎、乳汁淤积等所引起的肿胀。 2.治疗由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等所引起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 3.也可用于麻醉术后的痰液粘稠、咯痰困难。 |
主要用于治疗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副鼻窦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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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2片,餐后服用。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 |
成人及体重30公斤以上儿童用量:口服,一次100mg,一日二次;成人重症感染者,可增加至一次200mg,一日二次。 儿童:口服,按一次每公斤1.5~3.0mg计算给药量,一日二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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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偶见以下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皮肤潮红等; 2.消化道反应:如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 3.其他:如鼻出血、痰中带血等出血症状,以及出现黄疸、谷氨酸草酰乙酸转氨酶(AST)、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酸丙酮酸转氨酶(γ-GTP)等上升。 |
主要为腹泻、粪便异常、头疼、恶心、腹痛、皮疹等,极少数患者GPT、GOT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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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头孢菌素类抗菌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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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成分是由沙雷氏菌属产生的蛋白分解酶。 |
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化学名称:(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氨基]乙酰基]氨基] —3—乙烯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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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粉砖色圆形肠溶片,内为类白色片芯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至淡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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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既往有药物过敏史者、凝血功能障碍、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若有不良反应发生,应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本品为肠溶片,应整片吞服,请勿咀嚼。 |
1.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肠炎患者慎用,6月以下儿童不宜应用。过去有青霉素过敏休克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因亦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者血清半衰期延长,须调整给药剂量。 3.相同剂量混悬剂与片剂服用后以前者为高。血药浓度以前者为高。 4.治疗化脓性链球菌感染疗程至少需10天。 5.中耳炎患者宜用混悬剂治疗。 6.下列患者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 (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