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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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2g |
50mgx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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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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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81212 |
国药准字H2016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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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对利福普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征、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2.预防胃肠道手术期时术前术后的感染性并发症: 3.用于高氨血症(肝性脑病)的辅助治疗。 |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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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肠道感染一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1片,每天4次,每6小时1次。手术前后预防感染一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2片,每天2次,每12小时1次,高氨血症(肝性脑病)的辅助治疗-推荐剂量: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口服每次2片,每天3次。每8小时1次。可根据医嘱调节剂量和服用次数。除非是遵照医嘱的情况下,每一疗程不应超过7天。 |
口服。成人:1 .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 .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 .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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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和所有药品一样,本品会有副作用,尽管不是每个服用药物的人都会经历。以下所列反应的大多数,尤其是胃肠道病盘,也可能是属于正在治疗的基础疾病的特征性症状。对至少少可能与利精普明相关的不良反应,根据系统器官和发生频率进行了分类,很常见(>10%):常见(>1%并<10%):偶见(>0.1%并0.<1%):极罕见,包括个别报告(<0.01%) 感染和寄生虫感染:偶见念珠菌病。 血液和淋巴系统异常:偶见淋巴细胞增多、单核细胞增多、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其他的详见说明书】。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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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利福普明,利福霉素或任何辅料过敏者。肠梗阻者,即便是局部梗阻:或有严重的肠溃疡性损害者。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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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昔明。 |
分子量:C13H12F2N6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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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圆形双凸粉色薄膜衣片,直径10毫米。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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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在长期大剂量服用本品或肠粘膜受损时,会有极少量(少于1%)被吸收,导致尿液呈粉红色,这是由于活性成份-利福普明与其它利福霉素类抗生素一样为橙红色。 如果出现对抗生素不敏感的微生物,应中断治疗并采取其它适当治疗措施, 请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对驾驶和操纵机器的影润:本品不影响驾驶和操纵机器。 |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氟康唑片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