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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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5%:1%*10g |
每片重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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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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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河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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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50604 |
国药准字Z6202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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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已并发有三氯生敏感细菌继发感染,而皮质类固醇又有疗效的各种类型和各个部位的炎性皮肤病,例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湿疹、皮肤擦烂及皮肤霉菌病,都是以急性炎症为主要特征者。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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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病变的严重程度,应将乳膏每日1-2次涂敷于患处,使呈一薄层,可以加上轻轻揉擦。毋需在其外加上保护性包扎。因为已存在皮肤感染,不应施加封闭性包扎。 |
1.成年人: 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 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 小儿: 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 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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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发:敷用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三氯生可能引致接触性过敏反应,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曾报道的外用糖皮质激素所致局部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反应、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特别是在长时间敷用后,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面部、腋下等皮肤通透性非常高的部位,可能发生皮下出血、唇周皮炎或红斑痤疮样皮炎、类固醇性痤疮、环纹斑、毛细血管炎或紫癜。当大面积敷用,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敷用时,有可能发生类固醇激素的全身性作用:抑制皮质类固醇的内源性合成,导致皮质激素亢进症状,如浮肿、萎缩纹、隐性糖尿病出现、骨质疏松症或儿童发育不全。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 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 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 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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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皮肤的病毒感染(如水痘、种牛痘后、单纯疱疹、带状疱疹),皮肤梅毒病变、皮肤结核病、红斑痤疮、口周皮炎、寻常痤疮、敷于有溃疡的部位、眼睛及眼周部位的应用 ;对于卤米松三氯生及其本品复方制剂中其他组分已知过敏者,由于三氯生所诱发的高敏性反应可能为皮质类固醇所掩盖。如耳鼓膜疑似或已确认穿孔,不能将乳膏用于外耳道。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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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1克乳膏含:活性物质:卤米松一水化合物0.5毫克,三氯生10毫克。赋形剂:月桂基硫酸酯,丙烯甘油,加至1克。 |
灰黄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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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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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论患者年龄大小,均应避免本药的长时期连续性治疗。如在可能条件下,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2-3周。对于特殊病例,如果需将乳膏大剂量敷用,或涂于大面积皮肤上,应对患者进行经常性的医疗检查。于面部或者擦烂的部位(例如腋下),应该小心地使用本乳膏,只限短期使用。如治疗约1星期仍无改善,必须停止使用 ;此时建议应检定病原菌而改用一个合适的治疗。尚未见关于出现系统性不良反应,诸如对肾上腺素皮质功能影响的报道。然而,根据医学基本理论,这种危险性不排除而且特别是在大面积皮肤上,尤其是在儿科患者应用时应注意。对于儿童患者使用本乳膏,应避免作密封性包扎。本乳膏不能用于那些没有急性炎症的细菌性或霉菌性皮肤病。本乳膏不能和眼结膜或粘膜组织相接触。应该告诫患者本药品只应用以治疗他(或她)的当前皮肤病而不能送给他人使用。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