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规格 |
40mg(以泮托拉唑计) |
3g*9袋 |
|
生产企业 |
|
弘美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H20160486 |
国药准字H2004561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十二指肠溃疡 胃溃疡 中、重度反流性食管炎 与下述药物配伍用能够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 克拉霉素和阿莫西林,或 克拉霉素和甲硝唑,或 阿莫西林和甲硝唑 (详见用药方法)以减少该微生物感染所致的十二指肠溃疡与胃溃疡的复发。 |
1.适用于治疗与胃酸有关的胃部不适用症状(如胃疼、胃酸、胃胀、胃烧灼、酸性嗳气、饱胀等)急、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病,神经性消化不良; 2.预防非甾体类药物,化疗药物等引起的胃黏膜损伤。 3.也可以用于治疗其他原因引起的胃疼,胃胀,胃痉挛等。 |
|
用法用量 |
本品若无医师特殊处方,应按下述方法服用,请遵守这些方法,否则可能疗效不佳。对伴有幽门螺杆菌感染的十二指肠溃疡或胃溃疡须用联合疗法根除感染。泮托 拉唑与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可采取下述任何一种方案: a.1片泮托拉唑肠溶片*2次/日+1000mg 阿莫西林*2次/日+500mg 克拉霉素*2次/日 b.1片泮托拉唑肠溶片*2次/日+500mg甲硝唑*2次/日+ 500mg克拉霉素*2次/日 c.1片泮托拉唑肠溶片*2次/日+1000mg阿莫西林*2次/日+500mg甲硝唑*2次/日 在联合疗法中,有甲硝唑的方案仅在其他方案不能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情况下方予使用。 若患者无联合疗法的指征,如检查幽门螺杆菌阴性,泮托拉唑可按下述剂量单独使用,除非另有医师处方: 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患者一般每日服用1片泮托拉唑肠溶片。个别病例,特别是在其它治疗方法无效的情况下,可将剂量加倍(即每日片泮托拉唑肠溶片)。 注意:肾功能受损和老年患者每日泮托拉唑的剂量一般不应超过40mg,但有些情况例外,即为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而使用连个疗法时,老年患者在1周治疗中也使用常规剂量(40mg*2次/日)的泮托拉唑。 严重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剂量应减少至隔日1片(40mg泮托拉唑肠溶片) 服药方式与疗程:本品不能咀嚼或咬碎,应在早餐前1小时配水完整服用。为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而使用联合疗法时,每日第2次服药应在晚餐前进行。联合疗法一般持续7天,此后如症状持续存在,需继续服用泮托拉唑以保证溃疡的完全愈合,用药应遵守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的推荐剂量。 通常十二指肠溃疡在2周内愈合,如果2周的疗程不够,可继续延长治疗2周。 胃溃疡和反流性食管炎需要治疗4周。如果疗程不够,可继续延长治疗4周。 由于长期用药的经验有限,疗程不宜超过8周。 |
口服,每次1~3g,1日4次。 |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 常见(≥1%~<10%)上腹痛腹泻便秘或腹胀不常见(≥0.1%~<1%)恶心。 2.全身系统和注射部位 罕见(<0.01%)周围性水肿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3.肝胆系统 罕见(<0.01%)出现黄疸的严重肝细胞损害伴或不伴肝衰竭。 4.免疫系统 罕见(<0.01%)过敏性反应如过敏性休克。 5.测定值 罕见(<0.01%)肝酶测定值增加(转氨酶&#436;-GT)甘油三酯水平增高发热治疗结束时恢复正常。 6.骨骼肌肉系统结缔组织 罕见(<0.01%)肌痛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7.神经系统 常见(≥1%~<10%)头痛不常见(≥0.1%~<1%)头晕或视力障碍(视力模糊)。 8.精神系统 罕见(<0.01%)抑郁在治疗结束时消失。 9.肾和泌尿系统 罕见(<0.01%)间质性肾炎。 10.皮肤及皮下组织 不常见(≥0.1%~<1%)过敏反应如瘙痒皮疹罕见(<0.01%)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s J |
1.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等,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 |
|
禁忌 |
本品不能用于已知对该药的某种成份过敏的患者。在根除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联合疗法中,有中、重度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禁用本品,因为目前尚缺乏联合疗法对这类患者疗效及安全性的临床经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前列腺肥大,青光眼患者禁用。 3.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者禁用。 |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泮托拉唑钠(Pantoprazole)倍半水合钠盐。 化学名称:5-二氟甲氧基-2-[(3,4-二甲氧基-2-吡啶甲基)亚硫酰]-1氢苯并咪唑钠倍半水合物 分子式:C16H14F2NaO4S*1.5H2O 分子量:432.4 |
胃膜素、海螵蛸细粉、莨菪流浸膏。 |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黄褐色或淡黄色颗粒。 |
|
注意事项 |
当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每种药物的用药原则均应予以遵守。遇有严重肝功能障碍(肝衰竭)的患者,应定期监测肝脏酶谱的变化,若其测定值增加,必须停止用药。不要使用过期的泮托拉唑。药品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 3.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4.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