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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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5mg*30片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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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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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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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80015 |
国药准字H2008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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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单药治疗不能充分控制高血压的成人患者;或在作为替代疗法适用于相同剂量水平的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联合治疗下病情得以控制的原发性高血压。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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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天一次,一次一片,建议早餐前服药。添加治疗:用于治疗单用培哚普利或氨氯地平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本品10mg/5mg复方可用于单独使用培哚普利10mg或氨氯地平5mg不能有效控制血压的患者。剂量调整应根据患者个体反应以及血压目标进行。对反应不足的患者,剂量可逐步增加。剂量可以1~2周的间隔期作调整。每日最大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一片精氨酸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10/10mg。替代疗法:可以在使用复方制剂之前,对两种成份培哚普利和氨氯地平分别进行剂量滴定。本品可用于两个单药相应剂量联合使用的替代疗法。该复方片剂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肾功能损害患者和老年患者(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在老年患者和肾功能衰竭患者中,培哚普利拉的清除率下降。因此必须监测肌酐水平和血钾水平。本品适用于肌酐清除率(Clcr)≥60ml/min的患者,但不适用于Clcr<60ml/min的患者。对于这些患者,建议使用单药成分,并个体化调整剂量。老年或年轻患者使用相似剂量的氨氯地平,均可良好耐受。建议老年人采用正常剂量方案,但增加用药量时应慎重。氨氯地平血浆浓度的变化与肾功能受损的程度无关。氨氯地平不可透析去除。肝功能损害患者(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尚未在轻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中确立推荐剂量。因此,应谨慎选择剂量并从小剂量开始(见【注意事项】和【药代动力学】)。应采用氨氯地平和培哚普利的单方自由组合对患者进行个体化剂量调整,以便探明肝功能受损患者的最佳起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尚未在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开展氨氯地平的药代动力学研究。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应从最低剂量开始氨氯地平用药并缓慢调整剂量。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为一次1片(1mg),一日1次。剂量范围为一次1~4片(1~4mg),一日1次,与进餐无关。约4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一日4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用本品不能充分控制血压,可加用利尿剂。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度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至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心力衰竭患者: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推荐的初始剂量为一日1次,一次1片(1mg),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患者能很好耐受,则可逐渐增量至一次4片(4mg),一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以下患者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患者,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患者(如>8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med/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mmHg)的患者,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无需降低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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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培哚普利或氨氯地平单独治疗过程中,曾报道了以下不良反应,并按MedDRA系统器官和如下频率分类: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极罕见(<1/10000);未知(无法根据现有数据进行估算)。MedDRA系统器官分类不良反应频率氨氯地平培哚普利血液和淋巴系统疾病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粒细胞缺乏症或全血细胞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血小板减少(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先天性G-6PDH缺乏症患者出现的溶血性贫血(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极罕见免疫系统疾病变态反应极罕见不常见代谢性和营养性疾病高血糖极罕见-低血糖(见【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未-知精神疾病失眠不常见-情绪改变(包括焦虑)不常见不常见抑郁不常见-睡眠障碍-不常见意识模糊罕见极罕见神经系统疾病嗜睡(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头晕(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常见头痛(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时)常见常见味觉障碍不常见常见震颤不常见-感觉减退感觉异常不常见不常见-常见晕厥不常见-张力亢进极罕见-周围神经病变极罕见-眩晕-常见眼部疾病视觉障碍(包括复视)不常见常见耳和迷路疾病耳鸣不常见常见心脏病心悸常见-心绞痛-极罕见在高危患者中可能继发于过度低血压的心肌梗死,(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心律失常(包括心动过缓、室性心动过速和房颤)极罕见极罕见血管疾病潮红常见-低血压(以及低血压相关的不良反应)不常见常见在高危患者中可能继发于过度低血压的卒中(见【注意事项】)-极罕见脉管炎极罕见极罕见呼吸系统、胸部和纵膈疾病呼吸困难不常见常见鼻炎不常见极罕见咳嗽极罕见常见支气管痉挛-不常见嗜酸细胞性肺炎-极罕见胃肠道疾病牙龈增生极罕见-腹痛、恶心常见常见呕吐不常见常见消化不良不常见常见排便习惯改变不常见-口干不常见不常见腹泻、便秘不常见常见胰腺炎极罕见极罕见胃炎极罕见-肝胆疾病肝炎、黄疸细胞溶解性或胆汁淤积性肝炎(见【注意事项】)极罕见--极罕见肝酶水平升高(多数伴随胆汁淤积)极罕见-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Quincke水肿面部、四肢、口唇、粘膜、舌、声门和/或咽喉的血管神经性水肿(见【注意事项】)极罕见--不常见多形性红斑极罕见极罕见脱发不常见-紫癜不常见-皮肤变色不常见-多汗不常见-瘙痒不常见常见皮疹、出疹不常见常见荨麻疹极罕见不常见Stevens-Johnson综合征极罕见-剥脱性皮炎极罕见-光敏性极罕见-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踝关节肿胀极罕见-关节痛、肌痛不常见-肌肉痉挛不常见常见背痛不常见-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排尿障碍、夜尿症、排尿频率增加不常见-肾功能受损-不常见急性肾衰竭-极罕见生殖系统和乳房疾病阳痿不常见不常见男子女性型乳房不常见-全身疾病和给药部位情况水肿常见-疲劳常见-胸痛不常见-无力不常见常见疼痛不常见-不适不常见-实验室检查体重增加、体重下降不常见-血清胆红素水平和肝酶水平升高-罕见血尿素和血肌酐水平升高、高钾血症(见【注意事项】)-未知与氨氯地平有关的其他信息曾报道出现罕见病例锥体外系综合征。 |
1.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 2.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 3.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 4.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患者和老年患者之间无区别。 5.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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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与培哚普利相关:对培哚普利或其它任何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有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导致血管性水肿的既往病史;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性水肿;妊娠第2和第3个3个月周期(见【注意事项】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糖尿病或肾功能损伤(GFR<60mL/min/1.73m2)患者中同时使用本品和含阿利吉仑的产品(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理毒理】)。与氨氯地平相关:重度低血压;对氨氯地平或其它任何二氢吡啶类衍生物过敏;休克,包括心源性休克;左心室流出道梗阻(例如重度主动脉瓣狭窄);急性心肌梗死后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性心力衰竭。与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相关:如上所列,每种单药成分相关的所有禁忌症同样适用于本复方制剂。对任何辅料过敏。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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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每片含精氨酸培哚普利10mg和苯磺酸氨氯地平(以氨氯地平计)5mg。 |
福辛普利钠。化学名称:(4S)-4-环己基-1-[[(R)-[(1S)-2-甲基-1-(1-氧代丙氧基)丙氧基](4-苯丁基)膦酰]乙酰]-L-脯氨酸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0H45NNaO7P分子量:58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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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三角形片,一面刻有10/5,另一面刻有施维雅公司标记。 |
本品为固体胶囊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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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培哚普利相关:低血压: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可以导致血压下降。症状性低血压在单纯性高血压患者中很少见,而更可能发生在容量减少的患者,比如用利尿剂治疗、限盐饮食、透析、腹泻或呕吐的患者,或重度的肾素依赖性高血压的患者(见【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在症状性低血压危险性较高的患者中,应用本品治疗的过程中应严密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血钾。对于缺血性心脏病及脑血管病患者也应如此,这些患者的血压过度下降会导致心肌梗死或脑血管事件。患者发生低血压时,应置于仰卧位,必要时应静脉输入生理盐水。一过性的低血压反应不是继续服药的禁忌症,可在扩充血容量血压升高后继续给药。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肥厚型心肌病:和服用其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一样,二尖瓣狭窄及左心室流出道梗阻,如主动脉狭窄或肥厚型心肌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培哚普利。肾功能损害:在肾功能损害的情况下(肌酐清除率<60mL/min),建议使用单方自由组合的个体化递增剂量调整方案(见【用法用量】)。对于这些患者,监测血钾和肌酐应作为常规检查项目的一部分(见【不良反应】)。一些曾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的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一肾肾动脉狭窄患者,可见到血中尿素和血清肌酐的增高,这种增高在停止治疗后是可逆的。这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中更可能出现。如果同时存在肾血管性高血压,严重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就会增加。某些先前没有明显肾血管疾病的高血压患者,尤其是当培哚普利与利尿剂合用时,可发生血尿素和血清肌酐的升高,通常很轻微,且是一过性的。这种情况更可能发生在先前存在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中。肝脏衰竭:极少见情况下,ACEI与胆汁淤积性黄疸有关,并可进展为爆发性肝坏死和(有时是)死亡,这一症状的发生机制尚不清楚。接受ACEI治疗的患者如出现黄疸或明显的肝酶升高,应停用ACEI并接受适当的医疗随访(见【不良反应】)。种族: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引起血管性水肿的发生率在黑种人中比在非黑种人中要高。同其他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一样,培哚普利的降低血压效果在黑种人比非黑种人差,可能是因为低肾素状态的发生率在黑种高血压人群中较高。咳嗽:有服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引起的咳嗽的报告。这种咳嗽的特点为持续性干咳,停止治疗后可缓解。在咳嗽鉴别诊断时应考虑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导致的咳嗽的可能。手术/麻醉:经历大手术或使用可导致低血压的药物麻醉时,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可以阻断患者继发于肾素释放的血管紧张素II形成。应在手术前一天停用本品。如果发生了低血压并认为是因为这种机制导致,可通过扩充血容量纠正。高钾血症:应用包括培哚普利在内的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时,一些患者观察到了血清钾升高。容易发生高钾血症的高危患者包括:肾功能不全,肾功能减退,年龄(>70岁),糖尿病,伴有脱水、急性心功能失代偿、代谢性酸中毒的患者,联合应用保钾利尿剂(如螺内酯、依普利酮、氨苯蝶啶、阿米洛利)、补钾制剂或含钾盐替代品以及其他可引起血钾升高的药物(如肝素)的患者。使用保钾利尿剂、补钾制剂或含钾盐替代品,尤其对于肾功能改变的患者而言,可引起血钾的显著升高。高钾血症可引发严重的心律失常,有时是致命的。如果认为患者联用培哚普利和上述提及的药物是合适的,推荐定期监测血清钾(见【药物相互作用】)。糖尿病患者:口服降糖药物或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治疗的第1个月应密切监测血糖的控制(见【药物相互作用】)。氨氯地平相关:尚未在高血压危象的情况下建立氨氯地平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心力衰竭患者:心力衰竭患者必须慎用氨氯地平。在严重的心力衰竭患者(NYHAIII和IV级)参加的关于氨氯地平的长期、安慰剂对照的临床研究中发现肺水肿发生率,氨氯地平组高于安慰剂组(见【药理毒理】)。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应慎用包括氨氯地平在内的钙通道阻滞剂类药物,因为这些药物可能增加心血管事件的风险以及死亡率。肝功能受损患者:在肝功能受损患者中,氨氯地平的半衰期延长,AUC值较高。因此,无论是初始治疗时还是增加剂量时,均应从剂量范围的低端开始用药,并谨慎使用。在重度肝功能受损患者中需缓慢调整剂量并仔细监测。老年患者:老年人增加用药量时应慎重(见【老年用药】和【药代动力学】)。肾功能衰竭患者:此类患者可以使用正常剂量的氨氯地平。氨氯地平血浆浓度的变化与肾功能受损的程度无关。氨氯地平不可透析去除。开素达(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III))相关:如上列出的与各单剂相关的注意事项,同样适用于本固定复方制剂。 |
1.低血压: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患者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患者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 2.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度下降危险的患者,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患者。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患者,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患者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3.肾功能损伤: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患者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4.类过敏症样反应: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5.特异反应: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6.肝功能: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患者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7.高钾血症: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的患者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偶有报道ACE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特别当患者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患者应该监测白细胞数。 9.手术/麻醉:ACE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10.者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治疗前肾功能的检测:对高血压患者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