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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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相当于1IU,以高血糖素计)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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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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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鹏鹞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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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020 |
国药准字H320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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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胰高血糖素刺激c-肽试验用于评估糖尿病患者胰岛b细胞的功能。 用于处理糖尿病患者发生的低血糖反应。 进行胃肠道检查时用于暂时抑制胃肠道蠕动。 |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 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 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 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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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b细胞分泌能力的评估患者空腹时静脉注射胰高血糖素1毫克,注射前和注身后6分钟测定血浆c-肽水平。如空腹血糖浓度低于7mmol/L,则试验结果难以评估。 |
1. 成人常用量(1) 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 镇痛,开始一次0.1g,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3) 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分3次服用。(4) 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5岁以上不超过1.2g;有少数用至1.6g。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15岁每日不超过1g,少数人需用至1.6g。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2. 小儿常用量儿童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μg/ml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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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不常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但可能发生的比报告的要多。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和呕吐,特别是剂量超过1毫克或注射太快(少于1分钟)时,恶心和呕吐在注射诺和生2—3小时后也可能发生。继发的低血糖偶有发生。在临床试验中,恶心的发生率小于1/10,低血糖或呕吐的发生率小于1/100。 2、罕见报道的不良反应(小于1/1,000):可能会出现短时间心跳减慢。可能出现腹痛,特别是剂量超过1毫克或注射太快(少于1分钟)时。 3、非常罕见报道的不良反应(小于1/10,000):可能会出现短时间心跳加速或血压升高。当诺和生作为诊断程序前用药时,曾有注射后2小时发生低血压的报道。少数患者可能会对诺和生过敏。极个别的患者曾发生低血糖昏迷。文献中曾有皮肤损害或皮疹的报道,与连续使用高剂量的诺和生相关。若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包括未包含在本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请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
1. 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 2. 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 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 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 、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曾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痫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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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胰高血糖素或针剂中其它成分过敏者,或有肾上腺肿瘤者,禁用诺和生。 妊娠及哺乳 诺和生不会通过人体的胎盘屏障,可以治疗妊娠期间出现的低血糖反应。 哺乳期间用诺和生治疗低血糖,不会危害婴儿。 |
已知对卡马西平相关结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过敏者。有房室传导阻滞,血清铁严重异常、骨髓抑制、严重肝功能不全等病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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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每毫升中的活性成份 生物合成胰高血糖素(为盐酸盐)1mg(相当于1IU) |
卡马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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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粉末。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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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肝糖元存在时,高血糖素可治疗低血糖。若为空腹、肾上腺素水平低下、慢性低血糖、或饮酒过多而致的低血糖,则高血糖素作用可很小或无效。因为高血糖素会减少糖元的储备量,因此在治疗起作用后或诊断结束后应尽快口服糖,以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2、应牢记高血糖素与胰岛素作用相反。糖尿病患者或有心脏病的老年人,在内窥镜和造影中若使用高血糖素应格外小心。患有释放高血糖素和胰岛素的肿瘤的病人,应极为慎用高血糖素。 3、有文献报道的病例表明连续使用高剂量的本品可能引起或诱发皮疹或皮肤损害。 4、如果溶液呈现凝胶状或出现了不溶解的粉末,请勿使用。 5、药瓶上有一保护性的、带色标的防撬塑料帽。必须先将此帽开启,方可抽取注射用水和溶解高血糖素粉末。若此帽已松动或丢失,请退回药房。 6、警告:避免儿童触及。 |
1. 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 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 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 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 癫痫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 已用其他抗癫痫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 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 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 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 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