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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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相当于1IU,以高血糖素计) |
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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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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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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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70020 |
国药准字H410245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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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胰高血糖素刺激c-肽试验用于评估糖尿病患者胰岛b细胞的功能。 用于处理糖尿病患者发生的低血糖反应。 进行胃肠道检查时用于暂时抑制胃肠道蠕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临床可用于下列情况: 1、镇痛、解热:可缓解轻度或中度的疼痛,如头痛、牙痛、神经痛、肌肉痛及月经痛,也用于感冒和流感等退热。本品仅能缓解症状,不能治疗引起疼痛和发热的病因,故需同时应用其他药物对病因进行治疗。 2、抗炎、抗风湿:为治疗风湿热的常用药物,用药后可解热、使关节症状好转并使血沉下降,但不能去除风湿热的基本病理改变,也不能治疗和预防心脏损害及其他合并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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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b细胞分泌能力的评估患者空腹时静脉注射胰高血糖素1毫克,注射前和注身后6分钟测定血浆c-肽水平。如空腹血糖浓度低于7mmol/L,则试验结果难以评估。 |
1.成人常用量 口服。 ① 解热、镇痛,一次0.30.6g,一日3次,必要时敏4小时1次。 ② 抗风湿,一日3~6g,分4次口服。 ③ 抑制血小板聚集则应用小剂量,如每日80g~300mg,一日1次。 ④ 治疗胆道蛔虫病,一次1g,一日2~3次,连用2~3日;阵发性绞疼停止24小时后停用,然后进行驱虫治疗。 2.小儿常用 口服 ① 解热、镇痛,每日按体表面积1.5g/m2,分4~6次口服,或每次按体重5~10mg/kg,或每次每岁60mg,必要时4~6小时1次。 ② 抗风湿,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如1~2周未获疗效,可根据血药浓度调整用量。有些病例需增至每日130mg/kg。用于小儿皮肤粘膜淋巴结综合征(川崎病),开始每日按体重80~100mg/kg,分3~4次服;热退2~3天后改为每日30mg/kg,分3~4次服,连服2月或更久,血小板增多、血液呈高凝状态期间,每日5~10mg/kg,1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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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不常收到不良反应的报告,但可能发生的比报告的要多。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恶心和呕吐,特别是剂量超过1毫克或注射太快(少于1分钟)时,恶心和呕吐在注射诺和生2—3小时后也可能发生。继发的低血糖偶有发生。在临床试验中,恶心的发生率小于1/10,低血糖或呕吐的发生率小于1/100。 2、罕见报道的不良反应(小于1/1,000):可能会出现短时间心跳减慢。可能出现腹痛,特别是剂量超过1毫克或注射太快(少于1分钟)时。 3、非常罕见报道的不良反应(小于1/10,000):可能会出现短时间心跳加速或血压升高。当诺和生作为诊断程序前用药时,曾有注射后2小时发生低血压的报道。少数患者可能会对诺和生过敏。极个别的患者曾发生低血糖昏迷。文献中曾有皮肤损害或皮疹的报道,与连续使用高剂量的诺和生相关。若出现任何不良反应,包括未包含在本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请告知医生或药剂师。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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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胰高血糖素或针剂中其它成分过敏者,或有肾上腺肿瘤者,禁用诺和生。 妊娠及哺乳 诺和生不会通过人体的胎盘屏障,可以治疗妊娠期间出现的低血糖反应。 哺乳期间用诺和生治疗低血糖,不会危害婴儿。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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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每毫升中的活性成份 生物合成胰高血糖素(为盐酸盐)1mg(相当于1IU) |
2-(乙酰氧基)苯甲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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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粉末。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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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当肝糖元存在时,高血糖素可治疗低血糖。若为空腹、肾上腺素水平低下、慢性低血糖、或饮酒过多而致的低血糖,则高血糖素作用可很小或无效。因为高血糖素会减少糖元的储备量,因此在治疗起作用后或诊断结束后应尽快口服糖,以预防低血糖的发生。 2、应牢记高血糖素与胰岛素作用相反。糖尿病患者或有心脏病的老年人,在内窥镜和造影中若使用高血糖素应格外小心。患有释放高血糖素和胰岛素的肿瘤的病人,应极为慎用高血糖素。 3、有文献报道的病例表明连续使用高剂量的本品可能引起或诱发皮疹或皮肤损害。 4、如果溶液呈现凝胶状或出现了不溶解的粉末,请勿使用。 5、药瓶上有一保护性的、带色标的防撬塑料帽。必须先将此帽开启,方可抽取注射用水和溶解高血糖素粉末。若此帽已松动或丢失,请退回药房。 6、警告:避免儿童触及。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4.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