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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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3ml:300单位(笔芯) |
1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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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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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S20140043 |
H2018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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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糖尿病。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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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是可溶性的基础胰岛素类似物,其作用平缓且效果可以预见,作用持续时间长。 与其他胰岛素制剂相比,地特胰岛素治疗引起的体重增加较少。 与其他胰岛素相比较,本品引起夜间低血糖的风险较低,因而可以进行更为积极的剂量调整以实现血糖达标。 以空腹血糖作为评价指标,地特胰岛素较人NPH胰岛素可以更好地控制血糖。 与口服降糖药联合è疗时,推荐地特胰岛素的初始è疗方案为每日一次给药,起始剂量为10U或0.1-0.2U/kg。 地特胰岛素的剂量应根据病情进行个体化的调整。 当地特胰岛素作为基础-餐时胰岛素给药方案的一部分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每日注射一次或两次。 本品用量因人而异。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每日注射一次或者两次。 对于为达到最佳的血糖控制而每日?射两次的患者,晚间注射可在晚餐时、睡前或者早晨注射12小时后进行。 由其他胰岛素转用本品: 由中效或者长效胰岛素?用本品的患者,可能需要调整?射剂量和注射时间。 和所有的胰岛素一样,在转用本品期间和在本品开始治疗的几周内,建议密切监测血糖水平。 本品和抗糖尿病药物同时使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同时使用的短效胰岛素的剂量和?射时间,或者口服降糖药的剂量。 本品和所有的胰岛素一样,对于老年患者和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应该密切监测血糖水平,并根据每个患者的不同病情调整剂量。 如果患者体力活动?加、日常饮食改变或者在伴发疾病期间,也可能需要调整剂量。 本品经皮下注射,皮下注射部位可选择大腿、腹壁或者上臂。应在同一注射区域内轮换注射点。 |
1、推荐剂量为口服利伐沙班10mg,每日1次。 2、如伤口已止血,首次用药时间应于手术后6-10小时之间进行。 3、治疗疗程长短依据每个患者发生静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而定,即由患者所接受的骨科手术类型而定(详见说明书)。对于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5周。对于接受膝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一个治疗疗程为服药2周。如果发生漏服一次用药,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并于次日继续每天服药一次。患者可以在进餐时服用利伐沙班,也可以单独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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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患者使用本品时发生的不良反应主要与剂量相关,且与胰岛素药理学作用有关。低血糖是常见的不良反应。如果胰岛素使用剂量远高于需要量,就可能发生低血糖。临床研究表明,大约有6%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会发生重度低血糖(指需要他人协助处理的低血糖)。重度低血糖可能导致意识丧失和/或惊厥以及暂时性或永久性脑功能损害甚至死亡。 与人胰岛素相比,地特胰岛素治疗过程中的注射部位反应发生频率更高。这些反应包括?射部位发红,炎症,淤血,肿胀和瘙痒。上述反应多为轻微和一过性的,通常在继续治疗几天至几周内消失。 据估计,大约有12%的患者在使用本品治疗时会发生不良反应。 总结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的发生频率,经过总体判断认为和本品相关的不良反应如下: 代谢和营养失调 常见不良反应(大于1/100,小于1/10) 低血糖: 低血糖症状通常会突然发生,表现为出冷汗、皮肤苍白发冷、疲乏、神经紧é或震颤、焦虑、异常疲倦或衰弱、意识模糊、难以集中注意力、嗜睡、过度饥饿、视觉异常、头痛、恶心和心悸。重度低血糖可导致意识丧失和/或惊厥及暂时性或永久性脑功能损害甚致死亡。 全身不适和?射部位异常 常见不良反应(大于1/100,小于1/10) 注射部位反应: 在胰岛素治疗期间,可能会发生注射部位局部的过敏反应(如:红、肿和瘙痒)。上述反应通常为一过性的,在继续治疗的过程中会消失。 少见不良反应(大于1/1,000,小于1/100) 脂肪代谢障碍: 注射部位可能会发生脂肪代谢障碍。通常是由于未在注射区域轮换注射点所致。 水肿: 胰岛素治疗的初期会出现水肿现象。这种现象通常为一过性的。 免疫系统失调 少见不良反应(大于1/1,000,小于1/100) 过敏反应,潜在的过敏反应,荨麻疹,皮疹, 出疹。 这些症状可能是由于全身性过敏反应所致。全身性过敏反应的其他症状可能包括瘙痒、出汗、胃肠道不适、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心悸与血压下降。全身性过敏反应有可能危及生命(超敏反应)。 视觉异常 少见不良反应(大于1/1,000,小于1/100) 屈光不正: 胰岛素治疗的初始阶段,可能会出现屈光不正。这种现象通常为一过性的。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长期血糖水平控制良好可以降低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风险。 然而因强化胰岛素治疗而突然改善血糖水平控制可能会发生糖尿病视网膜病的暂时恶化。 神经系统异常 罕见不良反应(大于1/10,000,小于1/1,000) 周围神经系统病变: 快速改善血糖水平控制可能发生急性痛性神经病变,这种症状通常是可逆的。 |
1、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提前停药后卒中风险升高(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2、出血风险(参见注意事项)。 3、脊柱/硬膜外外血肿(参见警示语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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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以下患者禁用:对地特胰岛素或者本品中任何其他成份过敏者。 |
1、对利伐沙班或片剂中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 2、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 3、具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细内血管畸形。 4、除了从其他治疗转换为利伐沙班或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其他治疗的情况,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所需的普通肝素(UFH)剂量之外,禁用任何其他抗凝剂的伴随治疗,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5、伴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患者,包括达到ChildPughB和C级的肝硬化患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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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地特胰岛素 (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利用酵母生产的)。1单位(U)相当于0.142mg不含盐的无水地特胰岛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伐沙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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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
本品为红色薄膜衣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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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注射剂量不足或治疗中断时,可能导致高血糖和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特别是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易发生)。通常在几小时到几天内高血糖的首发症状逐渐出现。症状包括口渴、尿频、恶心、呕吐、嗜睡、皮肤干红、口干、食欲不振和呼气中有丙酮气味。在1型糖尿病患者中,出现高血糖事件若不予以治疗,最终可能导致有潜在致死性的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如果胰岛素的用量远高于胰岛素的需要量时可能出现低血糖。漏餐或进行无计划、高强度的体力活动, 可导致低血糖。 血糖控制有显著改善的患者(如接受胰岛素强化治疗的患者),其低血糖的先兆症状会有所改变,应提醒患者注意。对于病程长的糖尿病患者,常见的低血糖的先兆症状可能会消失。 伴有其他疾病,特别是感染和发热,通常患者的胰岛素需要量会增加。 患者换用不同品牌或类型的胰岛素制剂,必须在严格的医疗监控下进行。以下方面的变化均可能导致患者所需剂量改变:胰岛素规格、品牌(生产商)、类型、种类(动物、人胰岛素或人胰岛素类似物)和/或生产工艺(基因重组或动物胰岛素)。患者从其日常使用的胰岛素转用本品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剂量调整可能在首次注射或开始治疗的几周或几个月内进行。 和所有的胰岛素治疗一样,使用本品可能会发生注射部位的反应,包括疼痛,瘙痒,荨麻疹,肿胀和炎症。 在指定注射区域连续轮换注射点有助于减少或避免这些反应。这些反应通常在几天或几星期内消失。在罕见情况下,注射部位反应可能需要停止注射地特胰岛素。 由于可能导致重度低血糖,本品绝不能静脉注射。 与皮下注射相比较,肌肉注射吸收更快,吸收量更大。 如果本品与其他胰岛素制剂混合使用,其中之一或者两者的作用特性将会改变。与单独注射相比较,本品与快速起效的胰岛素类似物(如门冬胰岛素)同时使用,其最大作用将会降低和延迟。 本品不能用于胰岛素泵。 运动员慎用。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 低血糖可能会降低患者的注意力和反应能力。在这些能力异常重要的情况下(如在驾驶汽车和操作机械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风险。 应特别提醒患者注意避免在驾驶时出现低血糖,尤其是低血糖先兆症状不明显或缺乏或既往经常发生低血糖的患者。在上述情况下,应首先考虑患者能否安全操作。 |
1、推荐在整个抗凝治疗过程中密切观察。 2、肾功能损害。 3、急性肺栓塞患者:不推荐将辛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4、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在无充分的替代抗凝治疗的情况下,提前停用任何口服抗凝剂包括利伐沙班,将使血栓栓塞事件风险升高。临床试验中,在非瓣膜性房颤患者中从利伐沙班转换为华法林期间,观察到卒中发生率的升高。如果因病理性出血或已完成治疗之外的原因而必须提前停用利伐沙班,则考虑给予另一种抗凝剂。 5、抗凝作用的逆转:尚无针对利伐沙班的特异性的拮抗剂。由于与血浆蛋白的高度结合,利伐沙班预期无法被透析。硫酸鱼精蛋白及维生素K预期不会影响利伐沙班的抗凝活性。在健康受试者中给予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PCC)之后,观察到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有部分逆转。使用其他促凝血逆转剂,例如活化凝血酶原复合物浓缩剂(APCC)或重组VⅡa因子(rFVⅡa),尚未经过试验评估。参见[药物过量]。 6、出血风险: (1)利伐沙班将使出血的风险升高,且可能引起严重或致死性的出血。在决定是否为具有较高出血风险的患者应用利伐沙班时,必须权衡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与出血的风险。 (2)与其他抗凝剂一样,谨慎观察服用利伐沙班的患者,以发现出血体征。建议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谨慎使用。如果发生严重出血,必须停用利伐沙班。 (3)临床研究中,与VKA治疗相比,接受利伐沙班长期治疗的患者中出现更多粘膜出血(即鼻衄、牙龈出血、胃肠道出血、泌尿生殖道出血)和贫血。因此,除进行充分的临床观察之外,对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做出恰当判断,可有助于发现隐匿性出血。 (4)对于一些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治疗开始后,要对这些患者实施密切监测,观察是否有出血并发症和贫血体征与症状。而对于术后人群,可以通过定期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对手术伤口引流液进行密切观察以及定期测定血红蛋白来及时发现出血情况。 (5)对于任何不明原因的血红蛋白或血压降低都应寻找出血部位。 (6)应及时评估失血的体征及症状并考虑血液替代治疗的必要性。在有活动性病理性出血的患者中停用利伐沙班。在年龄20至45岁的健康受试者中利伐沙班的终末消除半衰期为5至9小时。 (7)合并使用影响止血的其他药物将使出血风险升高。这些药物包括阿司匹林、P2Y12血小板抑制剂、其他抗血栓剂、纤溶药,以及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 (8)合并使用联合P-gp及强效CYP3A4抑制剂(例如,酮康唑及利托那韦),将使利伐沙班暴露量增加并可能使出血风险升高。 (9)尽管并不需要对利伐沙班治疗进行日常暴露量监测,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药物过量及急诊手术,利伐沙班的水平可使用抗Xa因子标准试剂盒分析测得,了解利伐沙班暴露量有助于临床决策。 7、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 (1)在采用硬膜外麻醉或脊椎穿刺时,接受抗血栓药预防血栓形成并发症的患者有发生硬膜外或脊柱血肿的风险,这可能导致长期久性瘫痪。 (2)术后使用硬膜外留置导管或伴随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可能提高发生上述事件的风险。创伤或重复硬膜外或脊椎穿刺也可能提高上述风险。应对患者实施经常性观观察是否有神经功能损伤的症状和体征,例如背痛、感觉或运动神经损害(麻木、刺痛或下肢无力),肠或膀胱功能障碍。如果观察到神经功能损伤,必须立即进行诊断和治疗。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和为了预防血栓计划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实施脊椎穿刺/硬膜外麻醉之前医师应衡量潜在的获益和风险o (3)利伐沙班末次给药18小时后才能取出硬膜外导管。取出导管6小时后才能服用利伐沙班。 (4)如果进行了创伤性穿刺,利伐沙班给药需延迟24小时。 8、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高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在CrCl30-50mL/min的患者中密切观察并及时评估任何失血的体征及症状。服用利伐沙班期间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9、治疗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PE的风险:避免在CrCl<30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在这一患者人群中预期将引起利伐沙班暴露量的升髙及药效学作用的增强。 10、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避免在CrCl<15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因为药物暴露量将升高。根据临床指征定期评估肾功能(即,在肾功能可能减弱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并对治疗进行相应调整。在使用利伐沙班期间,如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则停用利伐沙班。 11、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1)对于应用吡咯类抗真菌药(例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等全身用药的患者,不推荐同时使用利伐沙班。因为以上药物是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因此,同用可能会引起有临床意义的利伐沙班血药浓度升高(平均2.6倍),增加出血风险。 (2)在合并使用影响止血作用的药物(例如NSAIDs、乙酰水杨酸、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的患者中,需小心用药。对于存在溃疡性胃肠疾病发生风险的患者,应考虑采取适当的预防性治疗。 12、其他出血风险:与其它抗栓药物一样,不推荐以下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使用利伐沙班:先天性或获得性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高血压;其他不伴活动期溃疡但可导致出血并发症的胃肠道疾病(如,炎症性肠病,食管炎,胃炎和胃食管反流病);血管源性视网膜病;支气管扩张症或肺出血史。 13、髋部骨折手术的静脉血栓预防:尚无利伐沙班用于髋部骨折手术患者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评价利伐沙班的疗效和安全性。 14、使用人工心脏瓣膜患者:尚未在使用人工心脏瓣膜的患者中研究利伐沙班的安全性和疗效;因此,没有任何数据支持利伐沙班20mg(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剂量为15mg)可为这一患者人群提供充分抗凝作用。不推荐将利伐沙班应用于此类患者。 15、有创性操作和手术治疗之前及之后的剂量建议: (1)如果需要接受有创性操作或手术治疗,在情况允许并基于医生的临床判断下,应在利伐沙班停药至少24小时之后再实施干预。 (2)如不能将这一操作推迟,应权衡出血风险升高与干预的紧急性。 (3)有创性操作或手术完成之后,如临床状况允许且已达到充分止血,应尽早重新开始利伐沙班治疗。 16、辅料信息:利伐沙班片内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能服用该药物。 17、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1)利伐沙班对驾车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 (2)曾报告过晕厥(频率:少见)和头晕(频率:常见)等不良反应。患者出现这些不良反应时,不宜驾车或操作机械。 1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妊娠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显示有生殖毒性。由于潜在的生殖毒性、内源的出血风险以及利伐沙班可以通过胎盘,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妊娠期妇女。育龄妇女在接受辛伐沙班治疗期间应避孕。 (2)分娩:尚未在临床试验中研究利伐沙班在分娩期间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然而,在动物研究中,在40mg/kg的利伐沙班剂量下(约为在20mg/日的人用剂量下,人体未结合药物最高暴露量的6倍),发生了母体出血以及母体及胎儿死亡。 (3)哺乳期:尚未确定利伐沙班用于哺乳期妇女的安全性和疗效。动物研究的数据显示利伐沙班能进入母乳。因此利伐沙班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利伐沙班治疗。 (4)生育力:尚未在人体中进行过评价利伐沙班对生育力产生影响的专门研究。在对雄性和雌性大鼠生育力所做的一项研究中,未观察到任何影响。 (5)育龄妇女:需要抗凝治疗的育龄妇女必须咨询医师。 19、儿童用药:尚无任何证据明确利伐沙班用于0-18岁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20、老年用药: (1)老年人的剂量需要依据出血风险、肾功能及全身状态决定,多数情况下无需调整剂量。 (2)在利伐沙班RECORD1-3临床研究的所有患者中,约有54%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5%为大于75岁。在ROCKETAF研究中,约有77%为65多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看38%为大于75岁。在EinsteinDVT、PE及Extension研究中,约有37%的患者为65岁和大于65岁的患者,其中约有16%为大于75岁。临床试验中,在老年人(65岁或65岁以上)中利伐沙班的疗效与在小于65岁的患者中观察到的疗效接近。在这些老年患者中,血栓形成及出血事件的发生率均较高,但风险-获益特征在所有年龄组中评价均为获益。 21、药物过量:曾报告过少数用药过量病例(最高达600mg),但没有出血并发症或其他不良反应。由于吸收程度有限,因此给予50mg或更高的超治疗剂量利伐沙班之后,预期会观察到上限效应,平均血浆暴露水平不会进一步升高。尚无对抗利伐沙班药效的特异性拮抗剂。利伐沙班用药过量后可考虑使用活性炭减少其吸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