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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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01 |
每粒装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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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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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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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40762 |
国药准字Z440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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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补气健脾,活血止痛。用于脾胃气虚,瘀血阻滞所致的胃痛,症见胃脘隐痛或刺痛、纳呆食少;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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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完全扭断然后拉掉瓶盖,打开滴眼液瓶。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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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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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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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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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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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甲基纤维素钠。 |
黄芪、三七、红参、珍珠层粉、人工牛黄。辅料为空心胶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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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无色至浅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棕色的粉末;气香,味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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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只可外用。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戒烟酒。2.不适用于肝气郁滞,主要表现为急躁易怒,两胁作胀,嗳气。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4.服药期间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5.孕妇慎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