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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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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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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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H20181220 |
H20160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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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以增加骨重,并降低骨折发生率,包括髋部和椎骨骨折(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男性骨质疏松以增加骨量。 |
与孕激素联合使用建立人工月经周期中用于补充主要与自然或人工绝经相关的雌激素缺乏:血管舒缩性疾病(潮热),生殖泌尿道营养性疾病(外阴阴道萎缩,性交困难,尿失禁)以及精神性疾病(睡眠障碍,衰弱)。宫颈粘液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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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绝经后妇女骨质疏松症推荐剂量是本品每周一次,每次一片。治疗男性骨质疏松症以增加骨量推荐剂量是本品每周一次,每次一片。本品必须在服药当天第一次进食、喝饮料或应用其它药物治疗之前的至少半小时,用白水送服,因为其它饮料(包括矿泉水)、食物和一些药物有可能会降低本品的吸收(见【药物相互作用】)。等待时间少于3分钟,或与食物、饮料(非白水)或其它药物一起服下,会因减少吸收而减弱阿仑磷酸钠的效果。为尽快将药物送至胃部,降低对食道的刺激,本品应在清晨用一满杯白水(175~25ml)送服,并且在服药后至少3分钟之内和当天第一次进食前,病人应避免躺卧。本品不应在就寝时及清早起床前服用。否则会增加发生食道不良反应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上消化道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
饭后,每日1mg用水吞服,遵医嘱可酌情增减,按周期序贯疗法,每经过21天的治疗后,须停药至少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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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临床试验经验由于临床试验实施的条件存在广泛差异,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很难与另一种药物直接进行比较,因此可能无法反映临床实践中的实际发生率情况。(详见说明书) |
少数病例可有乳房胀感、胃部不适、恶心、头痛、体重增加及子宫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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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导致食管排空延迟的食管异常、例如狭窄或弛缓不能2、不能站立或坐直至少3分钟者·低钙血症(见注意事项矿物质代谢)3、对本产品任何成分过敏者。 |
严重的肝功能异常、黄疸、妊娠期间持续瘙痒史、Dubin-Johnson综合症、Rotor综合征、曾患或正患肝脏肿瘤、曾患或正患血栓栓塞性疾病(如中风、心肌梗死)、镰刀状红细胞性贫血症、患有或疑有子宫或乳房的激素依赖性肿瘤、子宫内膜异位症、严重糖尿病、脂肪代谢的先天性异常、耳硬化症史等患者禁用。妊娠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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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阿仑膦酸钠和维生素D3。 |
戊酸本品为淡黄色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雌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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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异形片。 |
淡黄色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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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上消化道不良反应阿伦膦酸钠维D。片和其它双膦酸盐类产品一样,可能对上消化道粘膜产生局部刺激。由于本品有可能产生刺激性及加重潜在的疾病,有活动性上消化道问题(如Bametts食道、吞咽困难、其他食管疾病、冒炎、十二指肠炎或溃疡)的患者服用本品时应予以警告。在服用双磷酸盐类药物包括本品治疗的病人中,曾经报道的食管不良反应有食管炎、食管溃疡和食管糜烂,偶尔出血,罕有食管狭窄或穿孔的报告。其中有些病例,因这些病情严重而需要住院治疗。因此,医生应该警惕可能发生食管反应的任何症状和体征,病人如果出现吞咽困难、吞咽痛、胸骨后疼痛或新发胃灼热或胃灼热加重,应指导其停用本品并就医。(详见说明书) |
1.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全面彻底的内科及妇科检查(包括乳房检查及宫颈的细胞涂片)。 2.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药,第一次发生偏头痛或频繁发作少见的严重头痛、突发性感觉障碍(如视觉或听觉障碍)、血栓性静脉炎或血栓栓塞的前发指征(如异常的腿痛或腿肿、不明原因的呼吸或咳嗽时的刺痛感)、胸部疼痛及紧缩感、发生黄疸、肝炎、全身瘙痒、癫痫发作次数增加、血压显著增高。 3.如果规律地服用其他药物(如巴比妥类、保泰松、乙内酰脲、利福平、氨苄西林)应告诉医生,因这些药物可干扰本品的作用,另外本品会使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的需要量发生改变。 4.如果极个别病例发生子宫出血,病人须咨询医生以弄清病因。 5.如果患者患有下列疾病,须告知医生,如糖尿病、高血压、静脉曲张、耳硬化症、多发性硬化、癫痫、卟啉症、手足抽搐、小舞蹈病,所有患者上述疾病以及有静脉炎病史的患者,须在临床严密监护下用药。 6.个别良性或恶性肝脏肿瘤患者,服用激素类药物后,(本品也含有此类物质),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腹腔内出血。因此,若发生异常的上腹部症状,且短时间内不自行消失,应告诉医生。 7.雌激素类药物的益处是无可争辩的,而且已被科学证实,然而,最近有观点表明,更年期的长期的非对抗性的雌激素治疗,可能会增加子宫内膜癌的发病率,由于这一可疑的危险性尚不能完全除外,故子宫内膜增生应避免行非对抗性的雌激素治疗,而应外给予孕激素类药物,任何病人均应遵守医生处方的剂量,包括有关间断服药的医嘱和疗程,而且应遵守妇科复查的约定。 8.待手术前(提前6周)及肢体固定术(如事故后)时应停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