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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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每袋装3克(相当于饮片6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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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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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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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1275 |
国药准字Z23023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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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祛暑,化湿和中。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夏伤暑湿,头痛昏重,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 |
清热解表,止咳化痰。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风、头痛鼻塞、咽喉肿痛、咳嗽、周身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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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ml,一日2次,用时摇匀。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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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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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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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2、酒精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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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藿香、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霍香油、紫苏叶油。辅料为乙醇 |
柴胡、山银花、葛根、青蒿、连翘、黄芩、桔梗、苦杏仁、薄荷脑。辅料为三氯蔗糖、倍他环糊精、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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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该品为深棕色的澄清液体(久贮略有浑浊);味辛、苦。 |
本品为黄色至棕黄色的颗粒;味微甜,具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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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该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含乙醇(酒精)40%至50%,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 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 糖尿病患者慎用。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