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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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32g*20片 |
20mg*2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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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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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580 |
国药准字H33021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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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
本品主要用于刺激性干咳,对急、慢性支气管炎及各种原因引起的咳嗽均可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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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每次1-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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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服药后可出现一过性口、咽部发麻感觉。此外尚无乏力、头晕、上腹不适及皮疹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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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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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穿心莲干浸膏、山芝麻干浸膏。辅料为淀粉、蔗糖、糊精、硬脂酸镁、药用薄膜包衣预混辅料。 |
磷酸苯丙哌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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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褐色;味苦。 |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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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扁桃体有化脓及全身高热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有止咳作用,如应用一周症状无明显好转,请即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孕妇慎用。 4.服用时需整片吞服,切勿嚼碎,以免引起口腔麻木。 5.本药无祛痰作用,如咯痰症状明显,不宜使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