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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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 |
50m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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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中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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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4516 |
国药准字H20041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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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关节周围炎性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症状。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多发性关节炎、迸行性骨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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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2片),一日1次;或一次10mg(1片),一日2次。饭后服用。 2.急性痛风:每日40mg(4片),连续4~6天,不宜长期服用。 3.急性肌肉骨骼痛:首日服40mg(4片),以后每日20mg(2片),连续7~14天。 |
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可与食物同服。成人每日两次,每次1粒(100mg)或遵医嘱。每日推荐最大剂量为4粒。肝功能不全病人:具有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少醋氯芬酸用药剂量,推荐初始剂量为每天1粒(100mg)。肾功能不全病人: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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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约15%~20%),其中3.5%需为此撤药。长期服用者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 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 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
主要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最常见的是消化不良和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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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有消化性溃疡史、有溃疡出血(穿孔)史,以往服用本药有溃疡或出血史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禁用。 |
1已知对醋氯芬酸以及其他非甾体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病人服用作用机理类似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支气管痉挛、急性鼻炎或荨麻疹或已知对抗炎类药物过敏者禁用。3患有严重心衰、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4患有或者怀疑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者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发史的患者,胃肠道出血或其它出血或凝血障碍患者禁用。5妊娠后三个月期间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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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吡罗昔康。 |
醋氯芬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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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绿色。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性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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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抗溃疡病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及出血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肝功能异常、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钠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即停药。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 2)哮喘; 3)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 4)肾功能不全; 5)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6)老年人。 7.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8.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9.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lns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障碍病史者应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轻、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倾向的患者应慎用,这些患者使用NSAIDS,可导致肾功能衰竭和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它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也应慎用。在治疗期间,很多时候患者无前兆症状或明显的病史,结果出现严重的胃肠出血和/或穿孔。老年患者可能造成肾、心血管和肝功能损害。长期使用NSAIDS治疗的患者应经常检查以作预防(如: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