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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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g:100mg |
100ml:2.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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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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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880012 |
国药准字H3502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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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局部疼痛,如肌肉痛、关节痛以及拉伤、扭伤和运动损伤引起的疼痛和肿胀,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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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用本品适量涂于痛处,用手轻揉局部使药物渗入皮肤,涂药处再用热敷效果更好。一日用药2~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5-8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8-10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10-12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2-1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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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涂擦本品过多时,可出现皮肤瘙痒、脱屑。停药后自行消失。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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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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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主要成份吲哚美辛。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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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或淡黄色栓。 |
本品为玫瑰红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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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本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