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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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每支装1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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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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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284 |
国药准字Z34020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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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以及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 |
解毒,消肿,止痛。用于中、晚期肿瘤,慢性乙型肝炎等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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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口服,每次0.2g~0.3g(2~3片),每日三次,三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病毒性肝炎肝纤维化血清学指标〔透明质酸(HA)和Ⅲ型前胶原蛋白(PⅢP)〕的改善:口服,每次0.3g(3片),每日三次,六个月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肌内注射,一次2~4ml(2/5~4/5支),一日2次;静脉滴注,一日1次,一次10~20ml(2~4支),用5%的葡萄糖注射液500ml稀释后缓缓滴注,用药7天,休息1~2天,四周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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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有较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口苦、食欲减退、腹泻、上腹不适或疼痛以及乏力,偶见皮疹、胸闷、发热,症状一般可自行缓解。 |
个别病人如用量过大或两次用药间隔不足6~8小时,用药后30分钟左右,可能出现发冷发热现象;少数患者长期静滴后有局部刺激感或静脉炎,致使滴速减慢,极个别病人还可能出现荨麻疹、皮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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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避免与剧烈兴奋心脏药物配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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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氧化苦参碱。 |
干蟾皮提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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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薄衣片,除去薄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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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3.肝功能衰竭者慎用。 |
个别病人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止用药作对症治疗,待反应消失后仍可正常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