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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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以C7H8N4O2计) |
24mg(相当于沙丁胺醇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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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弘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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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83 |
国药准字H32024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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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用于缓解或预防各年龄组成人和3岁以上儿童的支气管哮喘的发作。本品用于哮喘急性发作后的维持治疗,能有效地防止再次发作。与β2受体激动剂或糖皮质激素合用其疗效比单用任何一种药物更佳,耐受性更好 2.也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伴有的支气管痉挛症状 |
用于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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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日给药1次,由于哮喘往往在凌晨发作或在凌晨加重,服药时间最好选在晚上8~9点钟。 1.成人患者:一般每日1次(200mg),病情较重者或慢性患者加服1次(200mg,早上8~9点钟),但须根据个体差异,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用药量,最大用量不宜超过每日600mg。剂量较大时,可每日早晚2次分服,并尽量进行血药浓度测定调节剂量。 2.3岁以上的儿童患者可以按100mg开始治疗,每日最大剂量不应超过10mg/kg。 |
(1) 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2~4mg,一日3次。 (2) 小儿常用量:口服,一次0.6mg,一日3 ~ 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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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与个体对茶碱清除速率的快慢有关,毒性常出现在药物血清浓度15~20μg/ml时,当少数病人茶碱血药浓度超过20μg/ml时,常见头痛、恶心、呕吐和失眠,较少见的有消化不良、震颤和眩晕。多为轻至中度,重度罕见。当血药浓度超过40μg/ml时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严重者甚至呼吸心跳停止。 |
(1) 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震颤、恶心、心率增快或心搏异常强烈。 (2) 较少见的不良反应:头晕、目眩、口咽发干。 (3) 逾量中毒的早期表现:胸痛、头晕,持续、严重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率增快或心搏强烈,情绪烦躁不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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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茶碱不能耐受的病人禁用,未治愈的潜在癫痫患者及急性心肌梗死伴有血压降低者禁用 |
对本品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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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茶碱。化学名称:1,3-二甲基-3,7-二氢-1H-嘌呤-2,6-二酮-水合物。分子式 C7H8N4O2·H2O,分子量:198.18 |
主要成分含硫酸沙丁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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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的球形小丸。 |
本品为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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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茶碱缓释胶囊不可咀嚼服用,不应超过医生的处方剂量。 2.本品不适用于哮喘发作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3.茶碱可致心律失常可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对患者心律异常或心律有任何显著变化者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4.有消化性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肝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持续高烧的及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有低氧血症、高血压患者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 5.吸烟者茶碱的肝代谢加强,需增加用药剂量。 |
1.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作用持续时间约4小时,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 2.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3.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血管功能不全,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 4.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 5.对本品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6.一般应用3日后症状仍不见缓解,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医师诊治、处方后并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