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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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5g |
50mg*7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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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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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0642 |
H2017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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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敏感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感染、细菌性肠道感染。 |
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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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0.25g:口服成人一次0.5g(2片),一日1~2g(4~8片)。0.5g:口服成人一次0.5g(1片),一日1~2g(2~4片)。 |
1.本品与其他咪唑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时需减量。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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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毒性较低,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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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禁用于对本品和萘啶酸过敏的患者。 |
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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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吡哌酸。 |
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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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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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