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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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每粒含头孢克洛250mg与溴己新8mg |
0.25g(按C38H69NO13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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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光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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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326 |
国药准字H20058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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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因敏感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可用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等的治疗。当严重感染时,或者由低敏感的细菌引起感染时,可增加使用本品的剂量,以提高治疗效果(参见剂量和用法)。 |
1.鼻咽感染:包括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 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 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 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 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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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10周岁以上儿童:一次2粒,一日3次,成人在感染严重时,每次可以加服2粒。儿童:按体重以头孢克洛计一日20~40mg/kg,分3次服用。一般情况下,医生会确定服用本品的时间,如果感到病情好转时,也应遵医嘱服用。当用本品治疗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服用本品的疗程,至少应该持续10天。 |
1.成人: 口服,常用量一次 0.25 g(1粒),每12小时1次; 重症感染者一次 0.5 g(2粒),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 2.儿童 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 7.5 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 体重8~11kg,一次 62.5 mg(1/4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12~19kg,一次 125 mg(1/2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20~29kg,一次 187.5 mg(3/4粒),每12小时1次; 体重30~40kg,一次 250 mg(1粒),每12小时1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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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可能会出现的副作用有:消化道症状,包括出现腹泻、恶心、头晕、腹痛和呕吐。在长期使用头孢类药物时,可能会导致不敏感菌的大量繁殖,出现腹泻、伪膜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症状。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暂时性肝脏不适,或胆汁郁积性黄疸。2.个别情况下会出现淋巴结肿大和蛋白尿。当停药后几天,这些症状会自然消失。3.过敏性症状:如皮肤斑疹,瘙痒,潮红,呼吸困难,体温升高伴有寒战等。服用头孢类药品后,偶有红斑渗出、剥脱性皮炎,斯蒂芬斯-约翰逊综合征。此外还可出现如无力、水肿、呼吸困难、暂时知觉丧失、脉加快等症状。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并应到医院就诊。4.神经系统:下列情况很少出现:暂时的兴奋、紧张不安、失眠、精神错乱、肌张力增高、头晕、困倦。5.在服用头孢克洛后实验室检查可能出现的变化:如肝脏SGOT、SGPT和碱性磷酸酶轻度升高。暂时性白血球数量减少,一过性淋巴细胞增多等,罕见溶血性贫血。6.偶有出现血小板减少,可逆性间质性肾炎,生殖器瘙痒,阴道炎等。 |
1.主要有口腔异味(3%),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2%~3%),头痛(2%),血清氨基转移酶短暂升高。 2.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轻者为药疹、荨麻疹,重者为过敏及Stevens-Johnson症。 3.偶见肝毒性、艰难梭菌引起的假膜性肠炎。 4.曾有发生短暂性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的报告,包括焦虑、头昏、失眠、幻觉、恶梦或意识模糊,然而其原因和药物的关系仍不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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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或溴己新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妇女期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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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头孢克洛250mg,溴己新8mg |
克拉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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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微黄色粉末 |
本品为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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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起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 |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 0.25 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 0.5 g,以后一次 0.25 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