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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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0粒 |
0.2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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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爱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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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3001 |
国药准字H20080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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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高胆固醇血症和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的辅助治疗。 |
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Ⅱ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Ⅳ型)和混合型(Ⅱb和Ⅲ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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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日3次,一次1-2粒,饭后服用。 |
配合餐饮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检测疗效。口服,一簇0.2g,一日1次,与餐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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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g维生素C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偶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和草酸盐结石。3.大量服用维生素C(每日用量1g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时),恶心呕吐、胃痉挛。 |
1、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时,有报道出现过肌肉功能失调,(弥散性疼痛、触痛感、肌无力)和少见的严重的横纹肌溶解症。这些不良反应在停药后大多可逆转。2、其他较少发生,中等程度的不良反应也有报道:胃或肠道消化功能失调,如消化不良;转氨酶升高(详见注意事项部分);有报道偶见过敏性皮肤反应,如皮疹、瘙痒、荨麻疹,或光敏反应。在一些病例中即使停药几个月,当皮肤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后,仍会出现红斑、丘疹、花斑疹和湿疹。目前尚无长期对比研究对不良反应进行全面评估,尤其是患胆结石的危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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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在下列情况中,此药物禁止使用:对非诺贝特过敏者禁用;肝功能不全者;肾功能不全者;已知在治疗过程中使用非诺贝特或与之结构相似的药物,尤其是酮洛芬时,会出现光毒性或光敏反应;与其他贝特类药物合用;儿童禁用;该药通常不建议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联合使用,在哺乳期也不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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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胶囊含亚油酸乙酯300mg、橙皮苷7mg、烟酸25mg、维生素B65mg、维生素C25mg、维生素E2mg、肌醇10mg。 |
本品活性成分非诺贝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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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椭圆形或圆形的胶丸,内含黄色油状液与黄白色颗粒状粉末的混合物。 |
本品为桔红色胶丸,内含白色或类白色混悬型半固体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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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维生素C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本科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5)血清胆红素浓度上升。(6)尿pH下降。2.下列情况应慎用维生素C:(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糖尿病(因维生素可能干扰血糖定量)。(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可引起溶血性贫血 |
如果在服用几个月(3-6个月)后,血脂未得到有效的改善,应考虑补充治疗或采用其他方法治疗。一些病人可出现转氨酶升高,通常为一过性的。就目前所知,这些似乎表明:在治疗的最初12个月,每隔3个月全面检查转氨酶浓度;当ASAT和ALAT升高至正常值的3倍以上时,应停止治疗。在与口服抗凝剂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的浓度,以INR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