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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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
生产企业 |
北镇市山庆制药有限公司 |
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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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4334 |
国药准字Z4502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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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疖肿、溃疡、小面积烧伤、烫伤、外伤感染和脓疱疮。 |
清热解毒,活血消肿。本品用于小儿疹后余毒未尽,烦躁,口渴,口疮,便秘,疖肿溃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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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洗净涂患处。 |
口服,一次0.6克,一日1~2次;三岁以内小儿酌减。外用,敷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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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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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 本品必须经稀释后含嗽,不得咽下。 2. 含嗽3日后,症状未见缓解,请向医师咨询。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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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甲硝唑3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辅料为: |
人工牛黄﹑珍珠﹑雄黄﹑大黄﹑黄连﹑天花粉﹑川贝母﹑赤芍﹑乳香(制)﹑没药(制)﹑冰片﹑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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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软膏剂 |
本品为杏黄色至棕黄色的粉末;味苦,有清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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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使用5日后,症状未见缓解,应咨询医师。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