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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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g |
1mg(按C46H56N4O10.H2SO4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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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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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198 |
国药准字H44021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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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或难治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Ph+CML);用于治疗嗜酸细胞过多综合征和慢性嗜酸粒细胞白血病伴有FLP1L1-PDGFRa融合激酶的成年患者;用于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伴有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基因重排的成年患者。用于治疗侵袭性系统性肥大细胞增生症;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复发的或发生转移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等。详见说明书。 |
1.急性白血病,尤其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疗效显著。。 2.恶性淋巴瘤。 3.生殖细胞肿瘤。 4.小细胞肺癌、尤文肉瘤、肾母细胞瘤、神经母细胞瘤。 5.乳腺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消化道癌、黑色素瘤及多发性骨髓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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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治疗应由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在进餐服用时,并饮一大杯水,以使胃肠道絮乱的风险降到最小。通常成人每日一次,每次400mg或600mg,以及日服用量800mg即400mg剂量每天2次(在早上及晚上)。儿童和青少年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早晨和晚上)。不能吞咽胶囊的患者(包括儿童),可以将胶囊内药物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建议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在打开胶囊时,避免药物与皮肤或眼睛接触。或者吸入,接触打开的胶囊后应立即洗手。只要患者持续受益,本品应持续进行。(详见说明书)。 |
成人剂量1~2mg (或1.4mg/m2)最大不大于2mg,年龄大于65岁者,最大每次1 mg。儿童 75ug/kg或2.0mg/m2,每周一次静脉注射或冲入。联合化疗是连用2周为一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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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多数患者在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期间会出现一些不良反应,但绝大多数属轻到中度。考虑到疾病本身也会产生症状,常难以明确他们的因果关系。临床试验过程中,因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而停药者,在α-干扰素治疗失败的慢粒慢性期患者中仅占1%,加速期中约占2%,慢粒急变期占5%。 最常见与药物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有轻度恶心(50-60%),呕吐,腹泻、肌痛及肌痉挛,这些不良事件均容易处理。所有研究中均报告有浮肿和水潴留,发生率分别为47-59%和7-13%,其中严重者分别为1-3%和1-2%。大多数患者的浮肿表现为眶周和下肢浮肿,也有报告为胸水、腹水、肺水肿和体重迅速增加的,此时通常暂停药,用利尿剂或给予某些支持治疗。个别患者情况严重,甚至威胁生命。有1例慢粒急变患者因并发胸水、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肾功能衰竭的复杂临床情况而死亡。这些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剂量有一定关系,多见于每天≥ (greater than or equal to) 600 mg时。 按系统器官分类及发生的频度,将不只是发生于个别患者的不良反应罗列如下。频度的定义为很常见>10%,常见>1%≤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10%,偶见>0.1%≤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1%,罕见>0.01%≤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0.1%,非常罕见≤ (smaller than or equal to) 0.01%(CIOMS分类法)。(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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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剂量限制性毒性是神经系统毒性,主要引起外周神经症状,如手指、神经毒性 等,与累积量有关。足趾麻木、腱反射迟钝或消失,外周神经炎。腹痛、便秘,麻痹性肠 梗阻偶见。运动神经、感觉神经和脑神经也可受到破坏,并产生相应症状。神经毒性常发 生于40岁以上者,儿童的耐受性好于成人,恶性淋巴瘤病人出现神经毒性的倾向高于其他肿瘤病人。 (2)骨髓抑制和消化道反应较轻。 (3)有局部组织刺激作用,药液不能外漏,否则可引起局部坏死。 (4)可见脱发,偶见血压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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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伊马替尼。 |
硫酸长春新碱vinblastine sulfat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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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状或无定形固体,有引湿性,遇光或热易变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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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存在细菌感染时,待感染控制后才可开始使用。恶液质、大面积皮肤溃疡者慎用。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血象。妊娠妇女不宜使用,哺乳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