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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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14片 |
1000ug*2ml 畅迪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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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 |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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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415 |
国药准字S2006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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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寻常性银屑病、多形性渗出性红斑)。 |
用于粉尘螨过敏引起的过敏性鼻炎、过敏性哮喘的脱敏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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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通常成人一次5mg(2片),一日2次(早晚各1次)。根据年龄及症状酌情增减剂量。 |
一般应在过敏症状最轻微时开始治疗。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滴于舌下,含1分钟后吞服。每日一次,一般在每天的同一时间用药,最好是早饭前用药。若用药后偶尔出现疲劳症状,可将用药时间改为晚上。根据过敏程度调节剂量。常用量分为递增量和维持量,递增量为1号、2号、3号,维持量为4号、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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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服用本品后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6.1%,主要不良反应有瞌睡(11.6%)、倦怠感(1.5%)、口干(0.6%)、腹痛(0.5%)等。主要的临床检查异常的参数有ALT上升(3.5%)、AST上升(2.0%)等。严重的不良反应为AST、ALT、?-GTP、LDH、ALP上升等伴发的肝功能障碍及黄疸(发生率不明),应进行密切观察。在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其他不良反应如下:腹部不适感、白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尿潜血阳性、尿糖阳性、血清胆固醇上升(0.5-<5%),出现红斑等发疹、瘙痒、浮肿(面部、四肢等)、呼吸困难、头痛、头重感、头晕、麻木、注意力下降、嗳气、腹泻、口腔炎、口角炎、舌痛、烧心、总胆红素上升、白细胞、淋巴细胞减少、血肌酐、BUN上升、排尿困难、胸部不快感、体重增加(<5%),不自主的运动(面部、四肢等)、心悸、味觉异常、月经异常、发热(发生率不明)。在发现异常时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当的措施。 |
本品在300名4-60岁支气管哮喘和过敏性鼻炎患者中进行了疗程长达25周的临床试验(其中使用本品的患者为150例),试验结果表明上述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与安慰剂接近。与研究药物有关及可能有关的不良事件12例,主要包括皮疹、流涕、哮喘发作、咳嗽、困倦、头痛、头晕。 根据同类产品应用情况分析,服用本品可能会出现以下不良反应: 1.少数病例会出现胃肠道不适、轻度腹泻,或过敏症状加重;个别患者可激发轻型哮喘或荨麻疹; 2.少数患者会在服药后感到疲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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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呼吸道发热性感染或炎症; 2.哮喘发作期; 3.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病,炎症性疾病; 4.多发性硬化症; 5.自身免疫性疾病; 6.肺结核活动期; 7.严重的精神紊乱; 8.同时服用β受体阻滞剂(例如在治疗高血压,青光眼(眼药水中)时)或ACE抑制剂; 9.急性或慢性心血管功能不全者慎用; 10.肾功能严重低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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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奥洛他定。化学名称: 11-[(Z)-3-(二钾胺)丙烷]-6-11-二氢二苯[b.e]庚英-2-乙酸盐。 |
粉尘螨(Dermatophagoides farinae)代谢培养基生理盐水浸出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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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剂。 |
本品为无色至微黄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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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下降的患者慎用本品(此类患者在服用本品后持续存在较高的血药浓度)。 2、肝功能障碍患者慎用本品(此类患者服用本品后可能使肝功能障碍症状恶化)。 3、由于可能诱发瞌睡,患者在服用本品后在从事伴有机械操作等危险性工作(如驾驶车辆等)时需十分小心。 4、长期服用类固醇的患者,联用本品时需减量,并应在严格管理下缓慢减量。 5、季节性过敏性鼻炎患者应在本病多发季节开始前服用本品,持续至多发季节结束。 6、服用本品无效的患者,不能盲目及长期的服用本品。 |
1.本品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发现有任何的用药有关的副作用,都应该及时告知医生。 2.服用前先做粉尘螨皮肤点刺试验,明确诊断,皮试阳性者疗效最佳。 3.如果同时进行抗病毒或细菌疫苗接种,在最近一次服用粉尘螨滴剂后间隔半周再进行疫苗接种。疫苗接种后两周可以再继续粉尘螨滴剂的治疗。 4.为避免其他过敏性副作用,治疗期间应尽可能避免接触致病过敏原和那些与致病过敏原相互作用的物质。 5.用药期间如果健康状况有变化,如感染传染性疾病、怀孕等都应及时告知医生。 6.用药期间禁止喝酒。 7.用药期间,如果变应原的组成由于病人的敏感程度发生变化而与原来的变应原组成有所不同,那么,治疗应该从最小浓度重新开始;这同样适用于那些曾经使用其它的产品(即使是口服制剂)进行脱敏治疗的病人。 8.凡服用后24小时内有不良反应者,次日剂量宜减少3级(若在递增期,则次日剂量减少至最小剂量),耐受后再逐渐递增。 9.停服两周以上(最长4周),例如在接种疫苗后再次服用时,减3级或从最小剂量开始,再逐渐递增;停服4周以上,再次服用时,应从最小剂量开始。 10.用药期间应避免任何异常的过度疲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