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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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5mg |
每袋装1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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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西南制药二厂有限责任公司 |
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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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4034 |
国药准字Z3202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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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瘙痒性皮肤病(湿疹、皮炎、皮肤瘙痒症、寻常性银屑病、渗出性多形红斑) |
清湿热,通鼻窍,疏肝气,健脾胃。鼻炎宁颗粒用于慢性鼻炎,慢性副鼻窦炎,过敏性鼻炎,亦可用于急性传染性肝炎,慢性肝炎,迁延性肝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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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用量通常为1日2次,1次5mg,早晨和晚上睡前各服1次。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 |
开水冲服,一次15g,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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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在国外注册试验及上市后调查(包括长期使用调查)的9620例患者中,有1056例(发生率11.0%)发生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共计1402例次。主要不良反应为嗜睡674例次(7.0%),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68例次(0.7%),倦怠感53例次(0.6%),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46例次(0.5%),口渴36例次(0.4%)等。1)严重不良反应肝功能损害、黄疸(发生率不明)有可能发生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γ-谷氨酰转肽酶(γ-GTP)、乳酸脱氢酶(LDH)、碱性磷酸酶(ALP)升高和黄疸,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置。2)其他不良反应有可能发生以下不良反应,故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时应进行减量或停药等适当处置。不良反应症状和发生率症状不良反应发生率≥5%≥0.1%且5%0.1%发生率不明过敏症注)红斑、皮疹、浮肿(颜面/四肢等)瘙痒、呼吸困难神经系统嗜睡倦怠感、口渴、头晕、头痛/头重感麻木感、注意力低下运动麻痹(颜面/四肢等)消化系统腹部不适感、腹痛、腹泻、恶心便秘、口内炎/口角炎/舌痛、胃部烧灼感、食欲亢进肝脏肝功能异常[AST、ALT、γ-GTP、LDH、ALP、总胆红素上升]血液白细胞增多/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肾脏、泌尿系统尿潜血尿素氮(BUN)升高、血肌酐升高、尿蛋白阳性、排尿困难、尿频循环系统心悸、血压上升其他血清胆固醇升高尿糖阳性、胸部不适感、味觉异常、体重增加、潮热月经异常、肌肉痛、关节痛注)出现此类症状时应停止服药。 |
1.全身及皮肤:主要为过敏样反应,临床表现为面色潮红、皮疹、瘙痒、面部水肿、寒战、发热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 3.呼吸系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喉水肿。 4.心血管系统:心悸。 5.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四肢麻木、抽搐。 6.其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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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1.妊娠期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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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分为盐酸奥洛他定 |
蜜蜂巢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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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颗粒 |
为深棕色的颗粒;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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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 1.因服用本品会产生嗜睡,服药患者应避免从事驾驶机动车等有危险的机械操作。 2.长期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患者若因服用本品而需减少类固醇量时应在严格管理下逐渐减量。 3.季节性患者服用本品时,应考虑在多发季节即将来临开始服药,并持续至多发季节结束。 4.若使用本品无效,注意不要盲目地长期服药。 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服用本品会一直过敏性皮内反应,影响过敏的确认,所以进行皮内反应检验前不要服用本品。 2.岁因果关系尚不明确,但服药本品过程中曾出现心肌梗死的报告。 |
1.本品为处方药,由医生处方使用。 2.有药物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本品。 4.该药在妇女经期服用月经量可能增加,故应慎用。 5.首次用药及用药后30分钟内注意观察,出现面色潮红、皮肤瘙痒等早期过敏症状应引起重视,及时停药,必要时就医,对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