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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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8mg(按C23H22FN3O3计) |
1ml:10mg(以C45H54N4O8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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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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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0002 |
国药准字H19990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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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单药适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对于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或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阳性的患者,在开始本品治疗前应接受相应的靶向药物治疗后进展、且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化疗后出现进展或复发。 |
本品适用于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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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1)推荐剂量及服用方法: 盐酸安罗替尼的推荐剂量为每次12mg,每日1次,早餐前口服。连续服药 2周,停药1周,即3周(21天)为一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如出现漏服,确认距下次用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再补服。 (2)剂量调整 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本品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①第一次调整剂量:10mg,每日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②第二次调整剂量:8mg,每日一次,连服2周,停药1周(关于剂量调整方法请参考表1~表2及[注意事项])。如8mg剂量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药。 发生非出血的不良反应时,首先应参照表1的总原则进行剂量调整。当发生出血的不良反应时则参照表2进行剂量调整。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 目前尚无本品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影响的相关数据,临床研究显示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出现肝损伤和蛋白尿,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须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CYP1A2和CYP3A4/5强抑制剂和诱导剂 CYP1A2和CYP3A4/5强抑制剂( 如环丙沙星或酮康唑)可能增加本品的血浆浓度,CYP1A2和CYP3A4/5诱导剂(如奧美拉唑或利福平)可能降低本品的血浆浓度,建议避免与CYP1A2和CYP3A4的抑制剂及诱导剂合用(见[药物相互作用) )。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周25~30 mg/m2。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25~30 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125ml),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静滴大量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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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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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液学毒性 1.1粒细胞减少 1.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 2.神经毒性 2.1外周神经毒性:一般限于深腱反射消失,感觉异常少见。长期用药可出现下肢无力。 2.2植物神经毒性:主要表现为小肠麻痹引起的便秘。麻痹性肠梗阻罕见。 3.胃肠道毒性 3.1便秘 3.2恶心呕吐常见,程度较轻 4.呼吸道毒性 4.1与其它长春花生物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药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4.2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和下颌痛。 5.静脉用药外渗可引起局部皮肤红肿甚至坏死。 6.偶见有心律失常、呼吸困难、支气管痉挛和脱发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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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应禁用,中央型肺鳞癌或具有大咯血风险的患者禁用,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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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为盐酸安罗替尼。 化学名称:1-[[[4-(4-氟-2-甲基-1H-吲哚-5-基)氧基-6-甲氧基喹啉-7-基]氧基]甲基]环丙胺二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3H22FN3O3·2HCl 分子量:480.36 |
本品主要成份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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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疏松块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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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治疗操作时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7.本品必须严格地经静脉给药。静注药外漏可引起局部皮肤反应,甚至出现坏死,一旦外漏,应立即停注,局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