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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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0.15gx12片 |
50mg(按舍曲林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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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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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98 |
国药准字H20060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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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抑郁症。 |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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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用药开始第 1 ~ 3 天为一次 150mg (一片),每日 1 次,连续使用 3 天,随后第 4 ~ 7 天改为一次 150 mg (一片),每日 2 次。两次用药间隔时间大于 8 小时,第 8 天开始为一次 150 mg (一片),每日 1 次或 2 次。疗程 7-12 周或更长,可同时使用尼古丁代用品。本品的最大推荐剂量为一日 300mg ( 2 片),分两次服用。由于连续服药 1 周安非他酮的血药浓度才能达到稳态,所以应该在患者仍然吸烟时就开始给药。在服药的第二周设定一个目标戒烟日(通常是服药第 8 天)。若治疗 7 周后仍不见效则停止使用,停药时无需逐渐减量。在用药期间和停药后对患者进行戒烟的指导和帮助是非常必要的。 |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成人剂量: 初始治疗:每日服用舍曲林1片(50mg)。 剂量调整:对于每日服用1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调整剂量的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最大剂量为4片(200mg)/日。 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维持治疗: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儿童人群的剂量(儿童和青少年): 强迫症 - 在儿童中(6-12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25 mg,每日一次;在青少年中(13-17岁),本品起始剂量应为50 mg,每日一次。 尽管尚未确立治疗强迫症的量效关系,但临床试验证明,患者可以在25-200 mg/日范围内给药,可有效治疗儿童强迫症患者(6-17 岁)。若本品25 或50 mg/日的疗效欠佳,增加剂量(最高为200 mg/日)可能使患者获益。儿童强迫症患者的体重通常低于成人,给药前应考虑此点,以避免过量给药。舍曲林的清除半衰期为24 小时,剂量调整间隔不应短于1 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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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据国外的临床研究和国内临床研究结果表明,安非他酮缓释片的不良反应有:食欲减退或厌食、口干、面部潮红、出汗、耳鸣、震颤、腹痛、激越、焦虑、眩晕、失眠、肌痛、心悸、咽炎和尿频、恶心呕吐、便秘、视力模糊、头疼。常见导致停药的不良反应有:面部潮红、恶心、激越和偏头痛。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腹泻、口苦、胃部不适、胃痛、唾液增多、皮肤症状、体重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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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1、癫痫发作患者; 2、使用其他含有安非他酮成分药物的患者; 3、现在或者既往诊断为贪食症或厌食症的患者,因为可能诱发癫痫发作; 4、不能与单胺氧化酶(MAO)抑制剂合并应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而服用本品时,间隔至少应该为14天; 5、对安非他酮或本品成分过敏者; 6、突然戒酒或停用镇静剂的患者。 |
禁用于对舍曲林过敏者;禁止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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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盐酸安非他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舍曲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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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片芯也为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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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其它汗有盐酸安非他柄的药物联合使用。 2、每日用药剂量超过300mg有诱发癞痫的可能。 3、肝脏损害的患者慎用。 4、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 5、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可能导致失眠,因此避免在睡觉前服用。 7、在服药过程中如出现精神症状,应减量或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