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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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4H15N5O5S2计算,90.65mg |
10g/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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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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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678 |
国药准字H20064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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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咽炎、扁桃体炎等;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等;泌尿系统感染等。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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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冲服。 用量: 1、常用量 饭前或饭后1小时内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一次500mg,一日二次;12岁以下的儿童,一次每公斤体重10mg,一日二次;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年人,每日全部剂量在晚饭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在就餐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单一剂量1500~2000mg(膀胱炎者在傍晚)可充分根除病原体。 2、剂量调节 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调整参照如下: 成人肾功能不全患者推荐用量: 肌酐清除率 推荐剂量 间隔期 >40ml/min 500mg 12h 10-40ml/min 125mg 12h <10ml/min 首次500mg,此后每次125mg,每天一次 24h 儿童用药剂量调整参照如下: 12岁以下儿童(10mg/公斤/次,2次/日)推荐用量: 体重 单次剂量 间隔期 <15kg 每次每公斤体重10mg 16-30kg 250mg 12h 31-40kg 250-500mg 12h >40kg 500mg 12h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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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消化系统:主要是腹泻、恶心、呕吐。偶有伪膜性肠炎、腹胀、胃灼热、腹部不适、血中胆红素升高,转氨酶一过性升高等。 皮肤反应:偶有出现瘙痒、局部浮肿、紫癜、皮疹等。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偶有出现头痛、眩晕、衰弱、疲劳感等。 血液系统反应:偶有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等,均为一过性反应。 其它罕见的反应:龈炎、直肠炎、结膜炎、药物热等。 |
可见刺痛或其他局部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如灼烧感、皮肤刺激、局部湿疹。极罕见病例中可出现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肿和其他局部皮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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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酮康唑、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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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是盐酸头孢他美酯,其化学名称为(6R,7R)-3-甲基-7-[(Z)-2-(2-氨基-4-噻唑基)-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新戊酰氧甲酯盐酸盐。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脂、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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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类白色或微黄色粉末和颗粒。 |
本品为乳白色或微红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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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2、若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紧急治疗。 3、肾功能不全者必须使用时需酌情调整剂量。 4、胃肠道疾病,尤其是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 5、使用本品可能导致伪膜性肠炎。若发生伪膜性肠炎,应积极治疗(推荐使用万古霉素)。 6、本品应放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不宜大面积使用。 5.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6.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7.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1.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烧感、红肿、停药以使之消退。 15.本品意外服用无害,但基于安全考虑应咨询医生。 16.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随后需要2-3周以上时间,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