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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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按C14H15N5O5S2计90.65mg |
0.15gx6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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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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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061 |
国药准字H2003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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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耳、鼻、喉部感染,如中耳炎、鼻窦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如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支气管炎等。3.泌尿系统感染,如非复杂性尿路感染等。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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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口服:饭前或饭后1小时内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的儿童,一次2片,一日2次;12岁以下的儿童,每次按体重7.2mg/kg给药,一日2次。复杂性尿路感染的成年人,每日全部剂量在晚饭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男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女性非复杂性膀胱炎的患者,在就餐前后1小时内一次服用单一剂量6~8片(膀胱炎患者在傍晚)可充分根除病原体。 2.剂量调节: (1)老年人:可按推荐成人的用量,对老年人无需调整。 (2)12岁以上儿童:以每次每公斤体重7.2mg,每日2次为标准,剂量调整如下:体重小于15kg者,建议使用其它剂型;体重为16~30kg者,一次1片;体重为31~40kg者,一次1~2片;体重大于40kg者,一次2片。 (3)肾衰竭的成人患者:肌酐清除率大于40ml/min者,一次360mg(2片),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为10~40ml/min者,一次用0.5片,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者,先一次用2片,后改为一次0.5片,一日1次。 |
口服。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 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 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 0.2~0.4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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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消化系统:常见腹泻、恶心、呕吐。偶有伪膜性肠炎、腹胀、胃灼热、腹部不适、血中胆红素升高、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 2.皮肤:偶有出现瘙痒、局部浮肿、紫癜、皮疹等。 3.中枢神经系统:偶有出现头痛、眩晕、衰弱、疲劳感等。 4.血液系统:偶有白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等,均为一过性反应。 5.其它罕见的反应有:齿龈炎、直肠炎、结膜炎、药物热等。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痛、腹泻、胃肠胀气、皮疹,偶见谷丙转氨酶升高。禁忌症对本品或其它三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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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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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头孢他美酯。其化学名称为(6R、7R)-3-甲基-7-﹝(Z)-2-(2-氨基-4-噻唑基)-2(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8-氧代-5-硫杂-1-氦杂双环﹝4,2,0﹞辛-2-烯-2- 甲酸新戊酰氧甲酯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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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呈白色、类白色,有引湿性。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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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慎用。 2.若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紧急治疗。 3.在使用本品期间,由于肠道微生物的改变,可能导致伪膜性肠炎。若发生假膜性肠炎,应积极治疗(推荐使用万古毒素)。 4.本品应放到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 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 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