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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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25μg |
50mg(按C16H17N9O5S2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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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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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172 |
国药准字H20093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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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反应性增高的急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 |
本品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 1.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 2.肾盂肾炎、膀胱炎。 3.淋菌性尿道炎。 4.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 5.中耳炎、副鼻窦炎。 6.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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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1次,睡前服用或一次2片,一日2次,清晨及睡前服用。6岁以上儿童:一次1片,服用方法同成人。儿童可以及年龄和体重适量增减。 |
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50-100 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 :成人常规剂量为一日三次,一次100-200 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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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口干、鼻塞、倦怠、恶心、胃部不适、肌颤、头痛、眩晕或耳鸣。亦可发生皮疹、心律失常、心悸、面部潮红等。 |
1.因发生过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2.因出现过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Lyell 综合征)(频度不明),粘膜皮肤眼(Stevens-Johnson)综合征,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3.因出现过严重肾毒性如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频度不明),故应定期检查,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4.因出现过伪膜性肠炎等伴有便血的重症大肠炎(频度不明),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5.因有可能出现肝功能损伤﹑黄疸(频度不明)症状。故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进行适当的处理。 6.因出现过粒细胞缺乏症和血小板减少(频度不明)症状。故应充分观察,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 7.溶血性贫血,因其他头孢类抗生素(头孢噻吩钠﹑头孢噻啶)有过溶血性贫血的报道,发现异常应停止服药,妥善处理。 8.报道,发现上述症状时,应停止服药,采取服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措施,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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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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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丙卡特罗。 化学名称为5-(1-羟基-2-异丙胺基丁基)-8-羧基喹诺酮盐酸盐半水合物。 分子式:C16H22N2O3·HCL·1/2H20 分子量:335.83。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特仑新戊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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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浅橙色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类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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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可能引起心律失常,服用时应予注意。 2.以下患者慎服: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 |
下列情况需慎用: 1.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 。 2.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 3.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4.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慎用。.. 老年患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 : 5.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6.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