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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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20s |
25mgx2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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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中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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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074 |
国药准字J2017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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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更适用于病情缓解者的维持治疗。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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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治疗剂量范围2~12片,一周一次。宜从每周1~2片开始,逐渐增量,每一周或两周增加1~2片,以减少锥体外系反应。通常治疗量为一周3~6片,待症状消失用原剂量继续巩固3个月,维持剂量一周1~2片。 |
应每日两次给药,饭前饭后均可。成人:前4天治疗期的日总剂量为50毫克(第一日),100毫克(第二日),200毫克(第三日)和300毫克(第四日)。从第四日以后,将近剂量逐渐增加到有效剂量范围,一般为300-450毫克/日。可根据病人的临床反应和耐受性将剂量在150-750毫克/日之间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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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为锥体外系反应,如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和类帕金森病。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亦可发生嗜睡、乏力、口干、月经失调、溢乳、焦虑或抑郁反应等。偶见过敏性皮疹、心电图异常、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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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对本品过敏者。 |
禁用于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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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五氟利多。 |
主要组成成份:富马酸奎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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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25mg为双凸圆形薄膜衣片,为粉红色;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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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不宜与其它抗精神病药合用,避免增加锥体外系反应的危险性。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心血管疾病“思瑞康”可能会导致直立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最初的加药期;在老年患者中上述现象较年轻患者多见。在临床试验中,使用喹硫平不伴发持久性QTc间期的延长。但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一样,如果效喹硫平与其它已知会延长QTc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就在当谨慎,尤其是用于老年人时。“思瑞康”应慎用于已知有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或其它有低血压倾向的病人。抽搐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服用“思瑞康”的病人的抽搐发生率与服用安慰剂的病人无区别。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当用于治疗有抽搐病史的患者时应予以注意。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会伴发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临床表现包手高热、精神状态改变、肌肉强直、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及肌酸磷酸激酶活性增加。若出现此种情况,应停用“思瑞康”并给予适当的治疗。迟发性运动障碍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长期服用“思瑞康”治疗也有导致迟发性运动障碍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和症状,应考虑减少“思瑞康”剂量或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