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 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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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规格 |
10mg*20s |
10mg*7片/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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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南中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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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074 |
国药准字H20010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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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各型精神分裂症,更适用于病情缓解者的维持治疗。 |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基临床效果。 奥氮平用于治疗、重度躁狂发作。 对奥氮平治疗有效的躁狂发作患者,奥氮平可用于预防双相情感障碍的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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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治疗剂量范围2~12片,一周一次。宜从每周1~2片开始,逐渐增量,每一周或两周增加1~2片,以减少锥体外系反应。通常治疗量为一周3~6片,待症状消失用原剂量继续巩固3个月,维持剂量一周1~2片。 |
精神分裂症:奥氮平的建议起始剂量为10mg/天,每日一次,与进食无关。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过程中,可以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调整日剂量5-20mg /天。建议经过适当的临床评估后,剂量可增加到10mg/天的常规剂量以上,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停用奥氮平进应逐渐减少课题。躁狂发作:单独用药时起始剂量为每日15mg,合并治疗每日10mg. 预防双相情感障碍复发: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日。对于使用奥氮平治疗躁狂发作的患者,预防复发的持续治疗剂量同前。对于新发躁狂、混合发作或抑郁发作,应继续奥氮平治疗(需要时剂量适当调整),同时根据临床情况合并治疗情感症状。 在精神分裂症、躁狂发作和双相情感障碍的预防治疗过程中,可根据个体临床状况不同,在5-20mg/日的范围内相应调整每日剂量。建议仅在适当的临床再评估后方可使用超过推荐剂量的药物,且加药间隔不少于24小时。奥氮平绐药不用考虑进食因素,食物不影响吸收。停用奥氮平应逐渐减少剂量。肾脏和/或肝脏功能损害的患者:对这类患者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超剂量(5mg)。中度肝功能不全(肝硬变、Child-Pugh分级为A或B级)的患者初始剂量应为5mg,并应慎重加量。女性患者与男性相比:女性患者的起始量和剂量范围一般无须调整。非吸烟患者与吸烟患者相比:非吸烟患者的初始剂量和剂量范围一般无须调整。当有不止一个减缓代谢的因素(女性、年老、非吸烟)出现时,应考虑降低起始剂量。需要增加剂量时也应该保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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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主要为锥体外系反应,如静坐不能、急性肌张力障碍和类帕金森病。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亦可发生嗜睡、乏力、口干、月经失调、溢乳、焦虑或抑郁反应等。偶见过敏性皮疹、心电图异常、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奥氮平不良反应少,很少出现运动障碍。奥氮平的主要不良反应是嗜睡和体重增加。偶见用药初期出现肝脏氨基转移酶ALT和AST的一过性轻度升高,但不伴临床症状。罕见催乳素水平升高,并且绝大多数患者无须停药激素水平即可恢复至正常范围。其它很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便秘、口干、食欲增强、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周水肿和体位性低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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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骨髓抑制,对本品过敏者。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奥氮平过敏的患者。 本品慎用于有下列情况的患者: 1.有癫痫史或有癫痫相关疾病者 ; 2.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者 ; 3.有药物所致骨髓抑制/毒性反应史者 ; 4.伴发疾病、放疗或化疗所致的骨髓抑制 ; 5.嗜酸性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生性疾病 ; 6.前列腺增生、麻痹性肠梗阻和窄角性青光眼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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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五氟利多。 |
本品主要成分为奥氮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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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或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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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不宜与其它抗精神病药合用,避免增加锥体外系反应的危险性。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奥氮平可引起嗜睡,从事危险作业时应谨慎。若和酒精同服,可使奥氮平的镇静作用增强。患者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包括奥氮平),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或症状,应减药或停药。若出现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症(NMS)的临床表现(如:高热肌强直精神状态改变及植物神经紊乱等),应立即停用所有抗精神病药,包括奥氮平。" |